家裡有一塊地,然後有仲介找來要我爸簽委託給他,我爸簽了,是不是委託的約上面會寫一個價格?因為後來仲介找到買主,但是價格有差距,所以沒成交。我希望我爸不要賣地,所以我爸要去取消委託的約,仲介表示希望我爸再放一個星期看看,後來我媽說賣出去了!我說不是不賣了嗎?我媽說,仲介跟他說價格有達到契約上的價格就一定要賣!是這樣子的嗎?最後的決定權不是在賣方身上嗎?希望有懂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假設原委託契約上,地主底價1200萬,有人出到這價錢就算地主接受了,若不履約,賣方要罰錢的。仲介在買方出價接近時,就會建議買方斡旋,也會回過頭詢問賣方是否可再降價以促進成交,每次有議定新價格應該都會重寫合約,確保雙方權益。若你家人僅是口頭承諾,但成交價還未達委託契約上的金額,且買賣雙方還沒簽約,應該有反悔的機會。
直接到仲介的店頭,請他把斡旋或是要約或是承諾書拿出來看,如果沒有就可以告仲介詐欺。當買賣契約成立時,賣方可以違約不賣,但是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專任委託,必須雙方(賣方與仲介)合意解除契約。如果是一般委託,則單方口頭通知即可解約,並立即生效。有任何問題歡迎PM(私人訊息)詢問。
如3F所言,如果當時令尊簽的是一般委賣合約,就比較沒問題;但如果簽的是專賣合約,如果買方出的價格達到令尊委賣的價格且已出斡旋金,房仲也在合約期限內告知令尊買方出價單已達到且下斡旋金,這代表此買賣合約已成立,如果賣方不收斡旋金或反悔不賣了,賣方要賠償違約金;甚至房仲和買方可以告賣方,如果官司打輸,令尊還是要照合約賣給買方且賠買方與房仲一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