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所住社區大樓在各處區域當初由建商畫有機車停車位,
目前是沒有收清潔費由住戶登記停放,(也因此有人霸佔車位放腳踏車)
因機車停車位稍嫌不足所以管委會決議以下事項:
1.機車停車位重劃
2.第二個機車位收費(個人還蠻贊同這樣做, 避免有人佔很多位置)
小弟想請教各位:
1.機車停車位重劃, 管委會可以把原本沒有停車位的地方畫成停車位嗎?
2.第二機車停車位收取清潔費是否單單管委會自行投票通過即可?
感謝
文章關鍵字
管委會是做事情的委員會。(執行單位)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是決定怎麼做事情的會議。(決策會議)
收費的部分會有爭議...所以應該不是只有管委決定
我們社區型態是每項牽扯到錢與變更的,就會開整個會議
除了管委外,其他住戶可自由參加
若有需要表決事項也會先行公布內容
再指定一個時間讓有去的人發表意見
這二個問題,應先列入分區所有權會議由住戶表決是否要做,再由管委依結論執行
https://www.flickr.com/photos/99799698@N06/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那關於"1.機車停車位重劃, 管委會可以把原本沒有停車位的地方畫成停車位嗎?"
不知道可有人知道?
比如說我的停車位旁原本是有空間的,
當初也因為看到這一點上下車方便所以選擇這個車位,
如果現在管委會想在這裡畫兩個機車位,
管委會是否可以這樣做?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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