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公告事項中,第十一、(五)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及第十二、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請問上述
第十一、(五)提及"共有住宅"
及第十二、提及"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翻成白話點是什麼意思?....(實在看不太懂)
請問我的狀況是新婚且在今年購屋,但欲辦理補貼之房屋只有我本人設籍,我的太太是入籍在我的爸爸房子名下,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屬於上述"第十二"點中的哪一種?
再請問第十二中"無自有住宅"及"有自有住宅"哪項較有利申辦青年安新成家方案審核?
補充問題:
在申請表中有一項是寫到--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分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請詳填上表;若無者,免填。"
表格內容就是填寫"地址及面積"
請問我的狀況需要填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