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售屋換約問題~~(有點長請包涵)

想幫朋友請教一個問題
當初朋友在A地上班
工作幾年也有點積蓄
於是在A地買了一間預售屋
最近就在A地預售屋快完工前
剛好有機緣他又跳槽到B地
因AB兩地相距有點距離.......
所以朋友想賣掉A地快完工的房子再另覓較近的住所!!

但是問題來了
多年前這位朋友還在念書時
父母就用他名義買了一間房子
他自己本身不知情
房子是父母一起在住
據他所言他一直以為房子是登記父母名字
所以本來他根本沒有考量奢侈稅問題

等到仲介已經幫他找好買方也談定價錢後
建商卻告知因為已經申請使用執照下來
雖還未交屋但是房屋使用執照已有客戶名字
所以會被課到奢侈稅
而且建商說因為使用執照已下來
雖未交屋但是換約手續麻煩
另外要收一筆6位數的服務費.....

因為就我所知未交屋前換約應該只會被課到差價的所得稅
應該不是奢侈稅
感覺建商在刁難我這位朋友
因為我朋友本身也非投資客
房子賣掉只是想脫手當初開價也沒很高
如果被奢侈稅打到那他會損失慘重
不知是否有較了解這塊的大大們
可否給予正確的訊息與意見....
還有建商當初合約中只說換約為千分之一手續費
根本未提到服務費的部分
建商這樣要求是否合理呢??
麻煩請各位大大幫忙了~~


文章關鍵字
annie630821 wrote:
想幫朋友請教一個問題...(恕刪)


預售又不是合建.使用執照也不是權狀.....建商唬你.

白紙黑字為準.先寄封存證信函.看建商反應.

服務費??是那家2流建商?
annie630821 wrote:
想幫朋友請教一個問題...(恕刪)


annie630821 wrote:
建商卻告知因為已經申請使用執照下來
雖還未交屋但是房屋使用執照已有客戶名字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
.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
.

所以使用執照上他是起造人之一嗎?是的話他應該跟建商同樣符合上開規定.
個人認為買預售屋建商不可能列入起造人中,合建還有可能.

叫朋友把預售合約拿出來看看,一般都允許換約一次.
JIN DER LAND OFFICE
他只是一個單純買預售屋的客戶
不是起造人......
但是建商說申請使用執照時
他會把所屋主資料一併附上去
所以都會有紀錄(其實這點我很質疑)

現在如果換約~~
變成申請使用執照的相關附件資料也要改
所以他說換約有限定要在申請使用執照前
如果已申請使用執照
這樣就要再多付六位數服務費
他們才願意幫忙換約.........
而且建商一直說申請使用執照後就會被課奢侈税
不是等到交屋後才算.........
跟我和仲介提供給朋友的資訊有出入>"<!!
現在我朋友被嚇到有點不想賣了@@
但是仲介那邊好像又收定了.........
搞到他一整個很苦惱!!

我真的感覺建商在唬爛我這位老實朋友
但是因為我不是房仲業者或建商
對這些流程也不是很懂....
但是兩造說法不同讓他真的很困擾
所以想幫他來這邊問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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