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法律規定嗎? 從簽約日算起最長多久

wuchaowei wrote:
請問有法律規定嗎? ...(恕刪)


正常情形下

快則10天,慢則1個半月

看約怎麼簽,雙方怎麼協議
沒有明文規定
雙方(或多方,例貸款銀行,債權人)約定即可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為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一般簽約簽的是私契,並不影響.
送稅捐報稅,到地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用到公契,
公契不過期就不會被罰.
JIN DER LAND OFFICE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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