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快法拍了,要怎麼處理,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ayudaiken2 wrote:
4. 昨天2弟已決定讓銀行法拍, 現在擔心的是如果拍賣後不夠償還剩餘的房貸,
請問銀行會跟2弟協商後續該如何還錢嗎?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我薪水?
...(恕刪)


看了這麼多人回覆,我深刻地感覺到,很多人根本不懂法律,不懂如何利用法律漏洞來保護自己,根銀行抗爭!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若低於市價1~2成委託房仲賣,很快就能賣掉,損失更少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

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等到跳樓大拍賣,還是沒人要買時,銀行應該就會放棄繼續法拍程序,以免被你們家人低價買下,銀行損失更大

若銀行笨到繼續法拍,那要用超低價買回也挺爽的

雖然不足款,借款人還必須償還,但透過法院程序,銀行只能扣到一點點錢(例如1/3的薪水),搞不好要50年才能清償

這樣應該就能逼著銀行必須協商出合理的還錢事宜(例如降低房貸利率甚至免利息),而不是法拍房子!!!

就算沒辦法,至少你2弟不用搬家(就推說,人家同情她們經濟有問題,就暫時沒搬),

不知道還來得急嗎?

若來得急,你還有疑問,歡迎你用私人訊息詢問!



被劉媽媽買走的帝寶法拍屋,其實屋主也是在法拍前寫了一張租約且經公證,但後來法院還是判給劉媽媽,主要是因為屋主是一家公司,而該公司又將房屋租給公司負責人,被認為是自己租給自己,不具法律效益

因此,若你2第的房子租給朋友,法律上很難說是自己租給自己(由2弟老婆租給2弟也許有可能被認為是租給自己)

還有,最好找個名下沒有不動產且跟父母同住的朋友,這樣比較說得通這朋友要租房子但始終沒搬進去


唉....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才會被欺負的.....


拜託,很多欠了幾百億的公司,銀行還怕他會倒,只好借更多錢

普通老百姓,欠一點錢,就要逼人上絕路....


當然會先協商,因為再透過法院程序的討債成本又很高(要直接從薪水扣錢當然要有法院判決),協商後簽了約就搞定

當然會先扣2弟的薪水,不足的部份才會找保人要錢

事實上,透過法院程序比較能保障借款人與保人的權益

法院會按照每個人的經濟狀況保留足夠的收入讓你可以生活下去

GSII wrote:

首先我還是要說您真的虎很大,還亂講一通。
1.能賣他早賣不用等著被拍賣,就是因為"跳樓大拍賣找房仲急殺"賣了也無法滿足債權,不能滿足債權,怎塗銷抵押權?交易怎成案?



你怎麼知道曾想過趕快急殺?

你講的這段話,講得莫名奇妙,只有你自己看得懂....講得現在房價"已經"暴跌一大段了....

你應該要去當幻想小說家....


不過,只有一種可能,但那個人並未講到

有可能他已經設定了二胎房貸,沒人願意買(因為屋主無力自行清償二胎,所以要買還得先替屋主清償二胎房貸)

若你能講出我講的這段,那算你有點見識,但很可惜,你的程度真的很低...


更是胡扯,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是租賃權簽訂日在抵押權設定之前,你這事後虛偽簽訂的租賃契約既要法院公證自無法朔及自抵押權設定之前,拍不出去是不分拍次主要是拍賣底價是否明顯已無法全額滿足債權人債權時,且租賃權在抵押權設定之後,就得據此向法院聲請排除租賃變更拍賣條件為點交,這是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債權施行。所以你根本是



我就是在等你這種什麼都不懂,然後又假裝好像懂的傢伙跳出來,以便好好修理你!!

順便給你長點知識,下次書讀好了,再來評論,以免被人看出其實你什麼都不懂!!

若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是租賃權簽訂日在抵押權設定之前的話,那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本不會存在!!

因為,若沒先辦理好貸款,沒先讓銀行設定好抵押,請問我們憑什麼全力把房屋出租給別人?然後又如何能讓租客享有買賣不破租貸的保護?

再者,在許多法拍案例中經常有"不點交"的物件,記載有租約存在

若照你說的,為什麼還會出現這類有租約的不點交物件呢?

有關這點,最高法院早已有判例,根本沒有爭議,只是要避免被法院認為有"除去該影響抵押權之必要"(以帝寶法拍為例,他被認為是自己租給自己,當然不算數,但也不算是偽造文書或有其他罪嫌)


最高法院六十年台上字第四六一五號判例:「抵押人抵押權設定後,與第三人訂立租約,致影響於抵押權者,執行法院倘不依聲請或依職權認為有除去該影響抵押權之必要,而為有租賃關係存在之不動產拍賣,並於拍賣公告載明有租賃關係之事實,則該租賃關係非但未被除去,且已成為買賣契約內容之一部。無論應買人投標買得或由債權人承受,依繼受取得之法理,其租賃關係對應買人或承受人當然繼續存在」

上面這段話講得文謅謅的,你可能看不太懂,但他要講的意思就是:抵押權設定後的租賃必須為買賣的條件之一

跟你講的剛好相反...



3.你說:當然會先協商,因為再透過法院程序的討債成本又很高(要直接從薪水扣錢當然要有法院判決),協商後簽了約就搞定

當然會先扣2弟的薪水,不足的部份才會找保人要錢法院會按照每個人的經濟狀況保留足夠的收入讓你可以生活下去
也不對:保證人有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共同債務,受償不足,針對連帶保證人得就不足的全部
請求清償,而連帶保證人代清償後也會取得代位權,日後得向原債務人求償,至於扣薪一般為月薪三分之一,你講先扣2弟薪水不足的部分才會找保人,過於籠統,先把債務保證的種類分清楚。


想也知道,他2弟的狀況(想也知道肯定是資產與收入都很差的借款人才會)要銀行放款肯定是需要連帶保證,才不會是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只會適用於高收入的借款人!

然而,你又以一付好像很懂的姿態要教訓人

拜託,你又知道他們是採哪種方式做保證?

但我是照常理推測是連帶保證




這種公然挑戰司法言論,不教債務人循正常救濟,走旁門左道還亂扯,你哪家公司的。
回去把強制執行法讀熟再上來,你在房市的言論就已經夠爭議,希望關於司法部分適可而止。
...(恕刪)


講了半天,到底是誰不懂?

同樣送你一句:回去把強制執行法讀熟再上來,你在房市的言論就已經夠爭議,希望關於司法部分適可而止!

法律有漏洞,就是要給懂得人去鑽的!

更是給有讀懂法律的人去鑽的

若像你這種半桶水箱叮噹,就不必了!
文章關鍵字
唬爛哥也說

"經濟狀況已在改善中,房價跌得下去嗎?(有數據為證)"

yunyunhome wrote:
看了這麼多人回覆,我深刻地感覺到,很多人根本不懂法律,不懂如何利用法律漏洞來保護自己,根銀行抗爭!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若低於市價1~2成委託房仲賣,很快就能賣掉,損失更少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

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等到跳樓大拍賣,還是沒人要買時,銀行應該就會放棄繼續法拍程序,以免被你們家人低價買下,銀行損失更大

若銀行笨到繼續法拍,那要用超低價買回也挺爽的

雖然不足款,借款人還必須償還,但透過法院程序,銀行只能扣到一點點錢(例如1/3的薪水),搞不好要50年才能清償

這樣應該就能逼著銀行必須協商出合理的還錢事宜(例如降低房貸利率甚至免利息),而不是法拍房子!!!

就算沒辦法,至少你2弟不用搬家(就推說,人家同情她們經濟有問題,就暫時沒搬),

不知道還來得急嗎?

若來得急,你還有疑問,歡迎你用私人訊息詢問!


)


虎大文章,必讀.
5分奉上.
大致上正確, 但去年精華區的法拍屢破行情才能得標! 甚至上百人搶標!
連我老師都暫時退出..... 大喊沒利潤了, 幹嘛去標.


yunyunhome wrote: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
售:很多AV產品

yunyunhome wrote: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請問你會買一間房子但他租約有30年嗎?
哪個傻子會買
而且還是老婆租給老公或者是租給近親的
況且他們應該是屬於不想租屋的人
不然就不會借錢去買房了吧
yunyunhome wrote: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恕刪)


因為這些都要在房子被查封前就做好才有效
而大部分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等收到查封的公文,做這些事都沒效了

重點是,大家都不是笨蛋喔

查封的效力,主要在禁止債務人對執行標的物的處分,債務人對於查封物不可以有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的行為。

說老實話,大大發這篇文章,反而讓人察覺你對房屋買賣租賃不是很在行,,,,,,
1. 賣掉...用賣掉的錢,來還貸款,但是房子本身有房貸,比較麻煩...
2. 法院應該不會公證超過5年的租約...

yymeow wrote:
查封的效力,主要在禁止債務人對執行標的物的處分,債務人對於查封物不可以有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的行為。

說老實話,大大發這篇文章,反而讓人察覺你對房屋買賣租賃不是很在行,,,,,,...(恕刪)


謝謝你的補充

但我文章的重點在於:法拍了,而不是被法拍了!

liaokp wrote:
請問你會買一間房子但他租約有30年嗎?
哪個傻子會買
...(恕刪)


目的就是不讓別人買走阿!

最後法拍的價格會跌到驚人的程度後,再由親友買下

等於銀行要認賠掉很多錢!!

只是,也許該房子已經被查封了,現在才捕簽租約確實來不及

但我這文章主要是給大家一個觀念:若快被法拍時,該怎麼辦

原則就是將銀行一起拖下水,然後逼銀行讓步

很多大型企業,像面板、DRAM就是讓銀行沒辦法全身而退!

為什麼平民老百姓就要讓銀行能全身而退?

我要講的重點是:當銀行拼命借錢給很可能還不出來的人,銀行自己就要承擔風險!!

否則就不要做這種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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