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跟建商買房子的時候,規定店面的管理費為住家的一半,
現在住戶開會表決把管理費調的跟住家一樣,就是1:1,店面
也才五間而已,怎麼可能用表決的會贏,這根本就會暴力表決
嗎,請問法律有規定住家跟店面的管理費嗎??還是有什麼辦法
可以爭取的嗎??謝謝。
站前商圈+內湖店面
沒繳過管理費
但~納莉地下室淹水時
按權狀公設比例負擔地下室機電+電梯維修費

我們連電梯費公電都沒在出
1F又用不到電梯, 幹嘛分擔費用.

bcn2718 wrote:
站前商圈+內湖店面沒...(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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