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豪宅後,就開始過悲慘的生活: 一個同事活生生的例子。

這故事不是現在發生,而是在十年前左右。

當初有個同事在台北市買了約略5000萬的100坪豪宅,

自備款2000萬,貸款3000萬,

同事的收入一個月有35-40 萬,

我們這一行比較不受景氣影響,

只要願意拼,每個月收入都算穩定,更不可能被裁員。

同事算了算約略十年左右就可以還清房貸,

我們也對他羨慕不已,因為買這樣的豪宅對薪水族而言,

真的需要很大的魄力。

不過買了豪宅後,卻很少看到那位同事的笑臉,

反而總是心事重重。

某天另一位同事告訴我他在昨晚遇到那位買屋的同事,

那位買屋的同事帶著小孩去買土司麵包,

還開玩笑說自從買屋後就只能吃土司麵包了。

如果那位同事能撐到現在把房貸繳完,就是億萬富翁了!

可惜在SARS的那一年他認賠殺出,把房子賣了。

他說賣房子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看不到未來,

也不想在人生的黃金歲月只為了一棟房子而過著做牛做馬的生活。

十年後,台北市隨便一棟房子都超過我同事當初那棟豪宅的價值,

而十年後我們的薪水卻沒有任何的實質增加,

惟一改變的是銀行的低利房貸,

讓很多人覺得在那麼低的利息下不借錢買房子絕對是大笨蛋!

因為房價一定會一直狂飆下去。

我無意去評斷房價的高低或多空,

只是想給未來想買房子的人一個建議: 您真的準備好要背15-20年的房貸了嗎?

您的心裡素質夠強嗎?

===========一些補充==============

很多人會覺得這像個不真實的故事,

那是因為沒有親身體驗過,才會覺得不真實。

貸款3000萬,那時候可沒有所謂的低利優惠貸款,

算 4% 好了,一年光是利息就要 120 萬。

月入 35-40 萬的薪水族,

你知道一年要先繳給國庫多少?

吃吐司麵包本來就是句開玩笑的話,

可是看著別的同事可以每年換車,

可以有空就打高爾夫球,

這些你都要完全犧牲掉,

會爽嗎?

SARS 對大部分的人而言,不過是報紙上聳動的標題,

對我們這行業來說可是性命交關的事情,

我有兩個同事在那段期間居然連夜棄職出國,

還有一個月入35-40萬的工作,

一定是拿肝來換的,

你能保證自己燒多久?
被瘋狗咬到 wrote:
這故事不是現在發生,...(恕刪)


早該學德國直接用憲法規定價格範圍

人人都該有的合理居住權

如果能在憲法裡面規定房子不能當作投資的一種

人民居住在正常公寓大廈的權利必須保障

現在一切還不太遲

fann0727 wrote:
新加坡直接用憲法規定價格範圍


上次看新聞,新加坡不也是因為大陸人加入買房

而導致房價上漲嗎??

被瘋狗咬到 wrote:
這故事不是現在發生,...(恕刪)


哈哈哈

可笑的故事

一點都不覺得可憐
叫我阿三 wrote:
上次看新聞,新加坡不...(恕刪)


您說的是 我修正一下 ^^

以下是引自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globe/2010-03/19/content_13202440.htm

德國建立了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各類地產價格並不是由房地產商說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說了算,而是由獨立的地產評估師來評估認定。評估師對自己的評估結果負責30年,對評估中的錯誤負有法律責任。

除了私人評估師外,德國還按照聯邦建築法成立了各地“房地產公共評估委員會”,其職責之一便是負責制訂當地“地價圖”的“基準價”或者“指導價”。這為不同地段、不同類型的住房制訂了詳細的“基準價格”,這類指導價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產交易有義務參照此執行,在合理范圍內浮動。雖然指導價的制定必然參考歷年市場房價,但任何不具備壟斷勢力的開發商或炒房者,都不可能單獨影響“指導價”的制定。

“指導價”之所以能夠得到執行,還是緣于其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德國法律規定,對于房價、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產商和房東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為“超高房價”,根據德國《經濟犯罪法》就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圍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50%則為“房價暴利”,這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出售者將受到更高罰款,甚至最高被判處三年徒刑。這對某些妄圖謀取暴利的開發商、炒房者而言,其威懾作用不言而喻。

只能給德國人十個讚....

我個人是贊成要合理評估財務能力,要量力而為...維持得起的房子,在不賣的情況下,才會跟行情無關

而今房價年收入比過高...政府應該想辦法
但是,我也不贊成把奢侈住宅的設施標準,套用在合宜住宅上

要買豪宅的,就讓那種房子自成一個生態,比較實際
也希望手上沒房子的大家,能夠看清楚:自己該買哪一種區域和條件的房子

這篇又是準備歪掉的樓,詳讀之後會發現:
那位同事的悲歌在於過度樂觀,也沒做好預備措施
但是,這樣的文卻又在激勵[撐過去,就有1億身家]的概念



被瘋狗咬到 wrote:
這故事不是現在發生,...也不想在人生的黃金歲月只為了一棟房子而過著做牛做馬的生活。

十年後,台北市隨便一棟房子都超過我同事當初那棟豪宅的價值,

而十年後我們的薪水卻沒有任何的實質增加,

惟一改變的是銀行的低利房貸(恕刪)

被瘋狗咬到 wrote:
某天另一位同事告訴我他在昨晚遇到那位買屋的同事,

那位買屋的同事帶著小孩去買土司麵包,

還開玩笑說自從買屋後就只能吃土司麵包了。

如果那位同事能撐到現在把房貸繳完,就是億萬富翁了!

可惜在SARS的那一年他認賠殺出,把房子賣了。...(恕刪)


為啥那個同事不管買屋賣屋後都是吃麵包啊,是很愛吃麵包還是有其他因數,照理說賣屋了就算虧錢也應該還有很多現金在身上啊,為何還是吃麵包?
可惜在SARS的那一年他認賠殺出,把房子賣了。
他說賣房子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看不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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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買你朋友那房子的人~在你朋友看不到未來的同時(景氣最差時)~反而看到了房地產未來十年的榮景?

股市目前跌到七千點~也是因為一堆股民看不到台灣未來發展的榮景~萬一現在認賠~未來漲到萬點時~那要怪誰?

買房及投資都要量力而為不是嗎?
判斷錯誤或是錯失良機~都是自己要承擔的~這有什麼好拿出來說嘴?
撐的過的就海闊天空...

但是有多少人能撐的過20年?

這幾年的大多頭讓大家都已經忘了房子是最難變現的投資商品...
也讓大家忘了景氣的好壞...工作的穩定....


fann0727 wrote:
德國法律規定,對于房價、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產商和房東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為“超高房價”,根據德國《經濟犯罪法》就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圍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50%則為“房價暴利”,這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出售者將受到更高罰款,甚至最高被判處三年徒刑。這對某些妄圖謀取暴利的開發商、炒房者而言,其威懾作用不言而喻。...(恕刪)


好好笑的法律 才罰五萬歐元

只要49%就沒問題啦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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