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有住在大樓的01朋友,本人近期向聯徵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因為之前申請都是有收到沒有太大問題,所以也放心申請(還要到郵局去確認本人才能)
但是等到過年後都遲遲沒有收到,後來向聯徵中心查詢後早在1月中就已經寄達,並且由大樓管理員蓋章簽收,結果我近期去找管理員主任,反覆找都完全沒有收件紀錄,找了兩天也都找不到。跟郵局查詢後,他說確實已經簽收,並且有蓋章,這部分可以到郵局調。
事發後,大樓管理員主任叫簽收當日的新進管理員來詢問,他表示確實有簽收但遺失,並且已經火速把該名員工開除並且簽署切結書(損失由他賠償等,詳細我沒看過只聽他說)
只是信件不可能無故消息,後來發現網路上有不少人類似問題:
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0104070
2.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4475
我又擔心隱私權曝光,我也還在猶豫是否要對那位新進員工、承包管理員公司提告。
原本我想說只是信件遺失沒有太嚴重,報告再申請就好,只是很客氣請主任務必幫忙找出,畢竟是個人隱私資料。沒想到卻鬧得有點嚴重,有點不好意思那位新進員工。我現在只能找時間去調監視器,或者請管理員幫忙各種找法(會不會塞到其他住戶信箱、掉到某角落被蓋住等),我實在也不想因為這小事鬧上法院,畢竟也不是貴重物品,只是個人隱私信件。
不知道各位01朋友是否有類似情況,應該怎辦才好,我真的希望這份聯徵報告找到就好,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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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更新:
早上利用時間跑趟郵局,已經取得當時簽收章,確實是蓋大樓收發章。
我現在還在猶豫該怎麼處理,我也不想害到未曾謀面的新進員工,錢沒有賺到就被告,唉,當時會選擇住大樓主要原因就是要處理信件與垃圾問題,所以每月多繳不少錢管理費,但卻發生這種事情,實在很遺憾!
我現在考慮只能有兩個做法:
1. 放棄權益,請管理員主任看如何設法讓此類事情不再發生,至於遺失的信用報告就盡力找,找不到也只能算了。
2. 提告「侵占」與「背信」,對象則是管理員公司或者新進員工,畢竟這是教育訓練不足造成,公司難辭其咎。
還是希望可以多給我些聲音跟經驗,我贊成escudolin的看法,其實這種事情沒有很嚴重,只是我不希望再發生罷了。
Logyc Guo wrote:
原本我想說只是信件遺失沒有太嚴重,報告再申請就好,只是很客氣請主任務必幫忙找出,畢竟是個人隱私資料。沒想到卻鬧得有點嚴重,有點不好意思那位新進員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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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沒什麼
拿到那份資料能作什麼 ?
再花個100元再申請一份 , 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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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巳經給他開除工作 , 及要他負責損害賠償
在你還沒有實際損害發生時 , 你要告什麼 ?(頂多是賠你重新申請一份的錢)
損害在法律上是填補原則
那位保全員的處分巳經很重了
個人也是覺得得饒人處且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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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現代人 , 如此容易興訟 !
如果這樣演變下去 , 以後應該沒有保全員願意代收信件
我們社區的管理員 , 是不代收法院的文件
除非是住戶要求
主要也是怕法院"送達"的問題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
斑龍丸 wrote:
是否能請物業管理公司簽具相關的責任擔保切結書,那就再花時間去申請一份吧
如果那位新進人員不是蓄意的,就得牢人處且牢人吧
謝謝斑龍丸,我已經重新跑一趟申請了,我也不太想把事弄大,只是想到我的信用資料可能被某人打開看就覺得有點生氣,所以才會上來01問問大家怎麼處理。
lienly2 wrote:
牢, 我看那菜鳥可能嚇的半死了......
謝謝lienly2回應。
miles5421 wrote:
限掛或掛號不是應該由郵局送達本人簽收嗎? 讓大樓警衞室代收只是權宜措施...萬一出事, 建議連郵局一起加入求償...
住大樓這不是包含在內的事務嗎?至少我們這邊大樓在當初招標時就有明訂收送住戶包裹為責任範圍,甚至管委會也以不繳交管理費就拒收送包裹郵件為號召,管理費收取成果還算滿良好。
郵局部分我今天有去索取當時簽章,確實已經蓋了大樓收發印章了,這部分我也還在想。
escudolin wrote:
我是覺得沒什麼 拿到那份資料能作什麼 ? 再花個100元再申請一份 , 不就得了
管委會巳經給他開除工作 , 及要他負責損害賠償 在你還沒有實際損害發生時 , 你要告什麼 ?(頂多是賠你重新申請一份的錢) 損害在法律上是填補原則 那位保全員的處分巳經很重了 個人也是覺得得饒人處且僥人
怎麼現代人 , 如此容易興訟 ! 如果這樣演變下去 , 以後應該沒有保全員願意代收信件 我們社區的管理員 , 是不代收法院的文件 除非是住戶要求 主要也是怕法院"送達"的問題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
謝謝escudolin回應,我已經有重新申請了,我一開始也是這樣覺得,畢竟重新申請就好。只是想到自己隱私被粗心(由於連大樓郵件收取紀錄都沒有,甚至可以說惡意?)的弄丟,我就覺得管理團隊有問題,難保未來不會再發生,我也不想小題大作,才上來詢問,您的話我有仔細考慮,畢竟我也不想讓對方年紀輕輕就要上法院,錢沒賺多少就惹一堆麻煩。
題外話,或許該名新進管理員本身比較鬆散沒有心,老早主任就想辭退他,剛好發生我這件事情就理由正當,我也不知道我這事情是不是最後一根稻草?但說真的,我連這名管理員連看都沒看過,上述由主任與其他同事口中得知也只能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