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承租一間公寓給一個計程車司機,但這個房客常常拖延房租,房租合約是2011年12月底到期,當初繳的押金也早就在之前就抵掉了。但他現在都避不見面,也都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可否強制換鎖,進入將他的私人物品處理掉。還是有什麼正確的處理方式,請大家提供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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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506yu wrote:
我們之前承租一間公寓...(恕刪)


崔媽媽基金會有法律顧問...


真是xx的房客

不知你合約上有無寫處置的方法
合約怎麼寫我沒看過,是我老爸在處理,只是他說他今天會寄存正信函給對方要求隊方要在這個月回來搬走東西,也在租給他的公寓門口上貼公告要他搬走,並已告知里長說期限到就要跟里長去開門清掉對方的東西.
老爸一直認為租約已到期,並已盡可能與對方聯繫,對方如果還是繼續失聯,我們當然有權開門進去清掉對方的東西.
但如果這時對方要告我們未經房客同意自行進入拿走他的東西,不知我們站不站的住腳。

我有去看崔媽媽的網站,不過裡面提到的好像都是租約還沒到期的情況上找不到對方~~~~
看來沒公証?

不可擅自開門入內, 可能被告.

yu506yu wrote:
我們之前承租一間公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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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公證法院不認帳的

因為你沒繳稅、基本上無法證明你這是出租行為

若擅自搬移物品當心被回過頭反咬一口


juser98 wrote:
沒公證法院不認帳的
因為你沒繳稅、基本上無法證明你這是出租行為..(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
沒公證法院就不認帳,無法證明有出租
意味著房子的使用權還是屋主
那麼屋主大可正正當當地進去處理...

可事實上並不行...
沒公證只是複雜一點、拖久一點
還是算有效的.
你為什麼要強制換鎖,

先不要開鎖,訴訟很麻煩,

因為你是屋主,你可以找人把門窗加另外一個鎖或是焊死,

連他也無法進入!

yu506yu wrote:
我們之前承租一間公寓給一個計程車司機,但這個房客常常拖延房租,房租合約是2011年12月底到期,當初繳的押金也早就在之前就抵掉了。但他現在都避不見面,也都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可否強制換鎖,進入將他的私人物品處理掉。還是有什麼正確的處理方式,請大家提供一下,感謝。


這是常見的.....包租公的悲哀!
所以認識有些屋主, 寧可養蚊也不出租.
YTCHOU wrote:
這是常見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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