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買新成屋合約裡有關"房屋面積霧差及其價款找補"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準備買間新成屋
準備要簽約
關於合約裡面有一條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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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若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含百分之一)買賣雙方互不找補;唯其不足部份,若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份賣方均應找補;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買方及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找補,系以土地與房屋價款之總數(不包含車位價款)除以房屋面積所計算之平均單價,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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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外有看到新的法律條文 是說就算是百分之一以內 也是得找補
不過這新規定是講預售屋
所以不知在新成屋上
是否同樣適用?

livingstone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準...(恕刪)


所謂的成屋是指建築完成領得使用執照,並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因此成屋是有權狀的,既然有權狀,就沒有面積誤差的問題.
如果沒權狀就是還沒登記完成,就不能稱之為"成屋".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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