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28連假時,有在高雄看中一間房子並有下斡旋金,
隔天房仲以簡訊告知已轉為訂金,
之後那星期因為星期六要上班(在北部上班)所以沒法下去簽約,
在3/7的時候,與仲介、屋主約好要在3/10星期六簽約,
在3/9晚上中借電話告知屋主想違約,隔天不用去簽約了
期間一直要仲介去與屋主協調,最後告知仲介要在3/14請屋主給答案(有請仲介傳真有屋主簽名的斡旋單)
3/14仲介簡訊告知他們已經發存證信函給屋主(但還要再給屋主一星期時間考慮)
我的問題是...
1.因確定屋主有簽名並反悔,這樣要向屋主索賠違約金(一倍斡旋金)的程序會很複雜嗎?
2.因為小弟老婆一直想要把斡旋金先拿回來,請問這在一星期,可以先向仲介拿回斡旋金嗎?會不會到時屋主說要賣反被咬一口?
3.假如在這段期間拿回斡旋金,是否就一定等於我不想向屋主索賠?然後屋主的違約就沒任何責任?
實在很不想放過屋主,但卻又被老婆煩到睡不著。
請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例:你出1100,別人出1200,屋主又只簽一般簽/不簽,若你是屋主會不違才怪。
存證信函=廢紙。
1.我不認為屋主會賠給你1倍違約金,到最後演變成要告去告,你會告贏嗎?
不見得,法庭上要求的是實質損害。你只是斡旋不成立/斡了又違,買賣無效而已,
哪來的實質損害?
(就算有賠/紅包補貼,仲介也會要求對拆。因為你沒損失,有賺。)
2.然而,會違約的就是會違約,10萬支票斡旋=


精明的買方斡旋金只簽10萬本票。但書:斡旋/買賣不成立則本票失效/附註失效日期。
本票正本自留,影本留仲介。
買方說詞....抱歉,我跟你仲介這輩子沒成交過,所以....先小人後君子.....
3.怕的話,斡旋金10萬支票去拿回來吧。改簽本票。如2.
啥子,仲介連本票都不提供,書局就有賣,1本10元。自己帶~~去~~吧~~。

(那下次別找這間摟。另解:你跟這屋子無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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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論點看來:買/賣/仲介3方誰贏。
還是仲介贏,穩賺不賠。
jjackie wrote:
1.因確定屋主有簽名並反悔,這樣要向屋主索賠違約金(一倍斡旋金)的程序會很複雜嗎?
2.因為小弟老婆一直想要把斡旋金先拿回來,請問這在一星期,可以先向仲介拿回斡旋金嗎?會不會到時屋主說要賣反被咬一口?
3.假如在這段期間拿回斡旋金,是否就一定等於我不想向屋主索賠?然後屋主的違約就沒任何責任?
還有一次是n年前去南部找屋主看屋議價現場成交付10萬.馬上約至代書那裡簽約.簽完約賣方太太來電說不要賣..但已完成簽約.他太太至現場裝傻.我說今天馬上再賠10萬才會結束.不然上法院..他怕了.很不甘願從機車座拿出早已領好的10萬賠償.我不是要求要賺這筆賠償金.而是這社會上總是有這種沒信用的人.番起番倒..要讓他們知道買賣簽約的嚴重性...
上星期管理員要當中間人介紹一間要看屋.約三天後要看不料屋主出現說他太太反對出售所以不賣了.我有跟屋主閃身但沒碰面交談.我跟管理員不要介紹這種賣方..一個要賣一個不賣.浪費大家時間與精神.管理員對他也感到反感與無信..發表完畢

tnt9999kg wrote:
這種事 有仲介 你就對仲介就好
tnt9999kg wrote:
交易違約部分 你跟仲介要2萬(1萬也OK) 寫個收據 你這事結束 繼續找房子
買房子找仲介,就是求個"保障",這保障當然包含"合約上"的保障,
怎麼會遇到麻煩事情,就隨便教人家拿個2萬就走人呢?
那剩下的8萬呢?
仲介如果像七樓那樣遇到怕事的賣方(大部分人聽到上法院就怕了),
也就全賠了,那這8萬就進仲介口袋囉。
真正的服務業事這樣服務做半套的嗎?
所以說請仲介到底保障了什麼?
這算什麼服務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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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仲介公司有無回報機制,有就回報吧!
台灣、信義等制度比較完整的有~
但遇到那種加盟類的,就看仲介擺不擺爛了~
我的經驗來講,實務方面來說,即使你得到賠償,
行情上來說仲介也會要跟你對半分!(潛規則)
沒錢賺就擺爛,有誘因才有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