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TV看到. 房仲公會總算幹點好事了, 不然只會吃6%.....房仲商業公會決定提案內政部,要求以後建物50公尺內的範圍,夜市/菜市場/廟宇/變電所/加油站/墓園/垃圾場/瓦斯行....都算是嫌惡設施; 可能還會多一項: 爭議性名人宅。嫌惡設施會不會影響房價?大直水岸宅每坪約200萬,但如果緊鄰廟宇只剩80萬.附近有這些嫌惡設施的屋主將會面臨很大的困擾,以後房子會更難賣。
lienly2 wrote:房仲商業公會決定提案內政部,要求以後建物50公尺內的範圍,夜市/菜市場/廟宇/變電所/加油站/墓園/垃圾場/瓦斯行....都算是嫌惡設施; 可能還會多一項: 爭議性名人宅。(恕刪) 好個鬼!買屋的人看到的瑕疵保證,全部是仲介要求賣家100%承擔及自己勾選..仲介只是在合約上多印上一項.反正出事,就叫買家自己去找賣家解決..從此仲介又多了一項噱頭,去促進成交,狂賺仲介費了!
lienly2 wrote:晚TV看到. ...(恕刪) 可是出問題,房仲一句"賣方沒有據實告知",不是又推乾乾淨淨了?還是覺得房仲搞的,不用太相信,參考就好,><建議房仲公會應該提議廢除專任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