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說:政府沒錢,空屋很多,所以政府決定不蓋社會住宅了 + 文林苑都更王家事件...
可以把2件事一起思考嗎??
1.政府想辦法挖錢(如凱子軍購)或舉債來籌措資金。
2.都更後,除分配給原住戶的住宅單元外,其他的政府拿來當社會住宅及商辦,只租不賣
3.原住戶分配的單元如果日後想賣(繼承不算),只能賣給政府,並請專業鑑價人員(台灣有公正的第三單位??如估價師公會等..)評估,政府依評估市價買回。
4.比起"合宜住宅",都更區域多是黃金地段,應該很好租吧...至於租金,我認為依區域訂定價格,無需特別便宜...
除可減低圖利廠商的嫌疑,政府也會有一筆穩定的財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