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租約到期,房客不搬,可否斷水斷電呢?

請問假如租約到期,房客不搬,可否斷水斷電呢?
詢問過律師,他是說不可以斷水斷電,因為會被告妨害自由.
不知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嗎?或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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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下大家的建議都是走法律途徑,但時間一托就很攏長
那比較投機的房客不就可以在這段時間都不用繳房租了
ufxshcsd wrote:
請問假如租約到期,房...(恕刪)


我在公證契約上一定加註承租方違約房東有權申請停水停電並可不經承租方同意更換大門等所有鎖具.....

雖然公證師清楚的表示公證契約並不是包山包海.....

還是有用的 一直沒有碰過難纏租客。

這次沒能幫上忙 您下次一定要公證!!
不行!
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走:
1.不能再收房租
2.寄存證信函
3.上法院
4.約半年以上

2樓的做法是正確的,我也有做,不過有的房客會去自行付水電。
下次要斷水電時,要要求復水電要屋主本人,才有用。
我朋友搞了一年還沒搞定。
建議是不要再收房租
直接提告履行租約返還租賃物(有可能裁判費會核少一點)
還有請求違約金。
可以用聲請發支付命令的方式
就一定要向房客的住所地(戶籍)法院聲請

如果異議進入訴訟
再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2項移到房子所在地的法院
相信法院會准

可以不用再寫存證信函了,因為不是期中終止租約

因為是強制調解,所以會多拖1個月
不想拖就陳明雙方已經多次溝通無效
請求直接訴訟,不過法院可能還是會調(司法院堅持)
其實調解也不錯
畢竟你還有違約金可以做籌碼
可能比判決執行快

一點小建議
僅供參考



keq288 wrote:
建議是不要再收房租直...(恕刪)


房客按時繳房租,不收是房東自己的問題!
除非房東能舉證合約到期後不續租,不然房客可以主張合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約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房客按時繳房租,不收...(恕刪)


不定期租賃契約是在租約到期,承租人繼續承租,而出租人無反對意思
才會由已結束之定期租賃契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不然房客只要掏出錢就能死賴著不走了,房東豈不是冤大頭?

huowfds wrote:
不定期租賃契約是在租...(恕刪)


要舉證合約到期後不續租,所以動作要快,最好發個存證信函之類的,上法院才有個依據!
我有個朋友就是遇到這樣情形,而且比你更慘,連房租都收不到,最後被逼到賣屋解決!
到期後若未續約且房東有拿房租的話, 就變成不定期租約.....
處理比較麻煩.

huowfds wrote:
不定期租賃契約是在租...(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建議別這麼做

不知道你遇到什麼樣的房客

如果對方是訟棍

斷水斷電,在實務面房東敗訴機會很高
小弟不太懂法律,租約到期不續約,房客不搬離,有人能幫忙說明一下嗎?

1)房客應有侵占別人財產的嫌疑吧?
2)房子是房東的,難道不能自己申請斷水斷電嗎?
3)能否將屋內的東西一次搬到警察局去,就說不清楚這是誰的,請失主自己去警察局認領!
(就跟失物招領一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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