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將問題陳述與說明如下圖麻煩懂得的大大,可否幫我解答因地號2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新蓋建築物所以原磚造平房我是拆一半,建4樓透天厝 (有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而另一半磚造平房,我將它保留著......現在說我違建要拆除.......我不服啦!
vicjou wrote:你地號2違建檔到別人...(恕刪) 可能吧!多年來一直收到附近有間代書說要收購此地我也都不鳥他還不是想將此地賣給建商,作為容積率移轉用好賺一筆我想搞不好是代書去舉報的重點是...我房子蓋在先,公共設施保留地劃在後何以說我是違章建築?只能自行提起訴願嗎?
天天白日夢 wrote:在地政事務所整棟申請...(恕刪) 整棟滅失? 不懂耶在民國 50 年代的一樓平房我老爸是說沒有保存登記也沒有房屋使用執照所以在重建透天厝之前家裡只收到地價稅單從沒有收過房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