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妹最近跟家母買了一間房子,是親阿姨朋友的朋友的房子,所以沒有透過仲介我們約了5/18簽約,代書是對方找的,也順利簽約了,因為我跟媽媽都是首購所以對於簽約都是對方怎麼說怎麼做,然後也付了簽約金52萬,待我們把頭期總款113萬湊齊才會開始過戶的程序,一切都秉持著信任來簽約。問題就在於昨天得知那棟樓有人跳樓自殺過,賣方重頭到尾都沒有提過,所以媽媽很感冒,不想買了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圓滿解約,並且順利拿回簽約金52萬,或是把損失減到最低?請教有經驗的前輩救救無助的母女倆,先拜謝了。
如果不是那一間,法院並不會判凶宅凶宅又不告知才會構成解約的條件所以如果協商不成必須上法院,可能勝訴機率不高但是沒試也不知道,說不定有什麼條件可以構成解約要件所以如果一定不要買了,想要解約,就先協商看看,協商不成就找個好律師上法院
先寄存證信函以未告知社區內有人跳樓為由,要求解約並返還價金。如果對方真的不還,再來只能透過調解訴訟!但先做好第一步,免得價金被沒收。凶宅認定有爭議,但是跳樓總會跳到共用的公共空間~所以記得抓住這個重點來解約。敬啟者:緣貴我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立之買賣合約,其交易標的之共用部分於近日得知有發生非自然身故之事件。因簽訂買賣合約之時,台端並未告知此事,是故於本人得知後即認為此乃本人不能接受之重大瑕疵。請台端返還本人已支付之簽約金並解除買賣合約,倘台端於文到x日不返還支付價金及解除合約,本人將依法律途徑追究本交易之法律責任歸屬,希勿自誤。(參考一下)
謝謝你們的回覆!目前有二位不同的房仲証實確有此事。今天有去社區的管理員問一下情況,他一開始欲言又止的不太願意說後來慢慢聊開,他就小聲的說:是有啦,不過很多年了,不過我跟你說喔……其實我剛來沒幾年,也沒人主動跟我說過,是因為我看得到,所以才知道的已經跟賣方約明天來協商,希望能有圓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