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早上大約10點許,我正在上班,突然接到自稱是高雄市違章健築拆除大隊的電話,並敘述說我的自建住宅的圍牆沒有申請雜項執照,要將鋼筋燒斷(圍牆與大門只有地樑有灌漿,上端只有綁鐵也沒有撐板模),你要不要來現場。我立刻請我家人趕往工地,後約10分鍾我母親趕到現場了解時,發現幾名工人已將門柱與部份的鋼筋燒斷…………並叫我母親在處分書上簽名,不然要將所有的鋼筋燒斷,經過我母親拜託後,才沒有燒斷所有的鋼筋(凹倒)!我母親問說怎麼沒有拆除通知,拆除大隊回答說違建是及報即拆,所以不會有通知…………………….
圍牆工程是在5月25動工,27號地樑灌漿完畢,但因有人提醒我不合法,故我已經停工至今,並與建築師討論申請的事宜,但因有與隔壁鄰居交換土地的問題,還在討論構圖中,政府效率挺好的!

處分書擷取內容:建築法規第25條:…………..未經本局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及擅自建造,且屬不能補辦手續者,故為無從補正之實質違章建築,依建築法86條: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當然我知道增建圍牆沒有申請執照式違法的,但我覺得然道不能有更和緩的處理程序嗎?
1. 圍牆工程已經是停工狀態,且也非不能補辦雜項執照之建築,而且圍牆前後
左右都沒有緊臨房屋(至少都距離4公尺以上),沒有防害到公眾安全之情況,
更沒有阻礙到交通,有達到 “必要時” 得強制拆除的情況嗎?
2. 圍牆被認定違建要拆除,我沒意見,但總要事先通知吧!
3. 另外我接到通知到我媽趕到工地也才10分鍾,沒等到我們到場就先行進入工
地拆除,讓人感覺非常不舒服….
4. 依法如果是及報即拆,然道不能讓我們自己當場自行拆除(建商說半小時工
人就會到),沒有詢問過我們的意見,就以讓民眾損失最大方式拆除 合理嗎?
5. 竟然用威脅的方式跟老人家說如果不簽名,就要燒斷所有的鋼筋!公務機關執
行方式是這樣的嗎?
6. 我沒有要取暖的意思,但總覺得執法程序讓人覺得跟土匪差不多!
文章關鍵字

liangg317 wrote: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恕刪)


高雄總算開始執法了............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對換角色思考一下. 心情會舒緩一點. 他們拆除也是公務. 畢竟是有人舉報非私怨.....
把心思放在如何合法吧!!別在那鬼打牆

liangg317 wrote: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恕刪)


1.公家機關不是隨時在現場,怎知你是停工或是工程需要而暫時停工等另工程好了在續建?

2.先行通知是要等你去抗議?而且也告知"及報即拆"也就是說如果8點公家上班8:01分有人舉報

那拆除人員8:02分到現場幾可拆除不是嗎?

3.同上嚕

4.很多違章自行拆除都是做做樣子剪個一根鋼筋OR打一小塊牆下來拍拍照。等到時人走了在補上

有拆跟沒拆不是一樣。

5.您自己都說有"凹到"了那還要說什麼,況且沒有全部燒斷已經法外開恩了,您派您母親母親到現

場,您母親也是一個成年人這不是表示他能決定,處裡一切嗎?

如果您認為您母親是個老人家不能決定。處裡,就別讓他到現場之後

又感覺沒辦法處哩,那跟沒人在現場有何分別?
違法在先,被拆剛好~
不知你發文的用意?

等下應該會砲聲隆隆!
即報即拆不會在1分內就行動, 跑公文也是要花時間的.
版主應該是和人有過節才會被報拆.
敦親睦鄰很重要.

joejerry wrote:
1.公家機關不是隨時...(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liangg317 wrote:
你要不要來現場。我立刻請我家人趕往工地...(恕刪)


所有的都是不重要的淚言

只有這段話最重要 "你要不要來現場。我立刻請我家人趕往工地".......
給妳時間是讓你.請有力人士到場關切....你請老母去.就是同意拆除了.....怎麼還在這...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liangg317 wrote: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恕刪)


為何你只想到要求政府有和緩的做法,沒有想到自己的做法也可以和緩些.既已知違法,為何不在申請完成後再施工呢?做事不要只想到自己啊~
我們家也被拆過
佩服高雄市拆除大隊的"效率"
但政府所謂的"有人告發即來拆"
其實是很容易被懂法律的"有心人"來利用
並不一定作好"敦親睦鄰"就可以避免

liangg317 wrote: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恕刪)


謝謝大家的指教...........
我知道我法律上有問題,我在乎的是執行程序而已!

PS.但事情已經解決了,雖然方法我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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