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買了一戶頂樓樓中樓的房子,已簽約目前手續流程中
問題是, 關於樓中樓的部分當時看屋時有特別詢問 "是建商隔的還是屋主自行隔的"
而當時仲介肯定的告訴我是建商隔的, 我不疑有它, 也沒再做確認
事後發現樓中樓的部分是第 1任屋主加增建的(C型鋼)
而賣我的已是第2任屋主(所以對他來說,的確不是他隔的)
請問, 這算夾層屋嗎? 關於樓中樓這部分契約上是否有規定 "一定"要註明?
還是屬於不需要註明的部分.
因為感覺上有被"呼巄"了, 所以想請教關於我這部分法律上有什麼相關的保障?
另外, 關於安全性的問題請問該如何判斷?
請熟知法律的前輩不吝賜教
感謝~~
2.「建築技術規則」並未有"樓中樓"用語,樓中樓為坊間說法。(挑空、夾層、樓中樓,等三個名詞常被搞混)
3.如果是屋主私自興建的話...該部分為"違建"的可能性高(相對的謄本上可能不會登錄該部分產權),所以買賣的時候要注意謄本註明的樓地板面積。
===================================
如有錯誤的話,還請各位神人指教。
http://www.home7-11.com.tw/forum_content.asp?id=31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