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又是專任約?
台中林屋主委託仲介賣房[沙鹿區中棲路建物一棟],中途後悔想抬高價錢,傳簡訊給仲介「我要實拿1330萬元、如果可以請聯絡,不行的話,要告我請便」,仲介公司真的來告,法官判屋主敗訴, 要給付服務費屋價的4%為54萬4000元。
100/12/5與某仲介公司簽下委託銷售契約,售價為1480萬元。後來幾度修改契約內容,最後一份修正版是委託期間100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止,價格為1360萬元。
另一方面仲介公司已找到欲購屋的陳女,100/12/20陳女已支付20萬元斡旋金給仲介公司,100/12/28下午1時許與仲介公司簽下買賣契約,成交價1360萬元,附帶條件是買方要求入內看屋。 [奇怪, 買房前不看, 簽約後才要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