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棟大樓於93年完工全棟8戶,地下室也有8個車位(4個平面,4個機械)
只是車位號碼並沒有登記在權狀上,只有含在公設裡,全靠以前的屋主口頭約定那號車位是誰的
如今我被分配到機械車位,我開的是一部休旅車,機械車位跟本停不下去
找主委申訴,主委告知只要有人願意交換車位就可以更換,可是誰願意更換呢
我的想法是,既然地下室為全體住戶所有,車位的登記使用又不明確
可否在使用車位上, 不得指定那個車位是那一戶的,停車的方式應以先到先停為原則
不知是否可行,或是有那條法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希望各位前輩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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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情況.建議可以申請招開一下住戶會議提出.看來車位是全體共用共有.要嘛抽籤決定.要嘛先到先停.不然如何取的公平性?如今你開休旅車停不下機械位.相信以後其他住戶也會遇到一樣的問題.所以此問題還是要解決....
因為那些公設是大家持分 每個人都有權使用

看看分管協議怎麼寫

如沒有就再做一次分管協議 記得去公證人那公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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