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告訴大家 你有權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土地法

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第 96 條

城市地方每一人民自住之房屋間數,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斟酌當地
情形,為必要之限制。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政府依法行政,不必甚麼奢侈稅,實價登錄,台灣的房屋根本不會漲的這麼離譜。

文章關鍵字
68財帛 wrote:
土地法

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第 96 條

城市地方每一人民自住之房屋間數,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斟酌當地
情形,為必要之限制。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政府依法行政,不必甚麼奢侈稅,實價登錄,台灣的房屋根本不會漲的這麼離譜...(恕刪)


問題來了
要蓋房子要有土地啊,總不能懸空掛著吧

土地都有人的啊,你要蓋在哪裡?

好的區域居民會抗爭啊,那只能蓋在不好的區域

不好的區域你願意住嗎?結果還不是白搭

我們的內政部長不是早就說了要活化那些各縣市的蚊子館?其實就是想到你說的這些東西啊
問題是蚊子館變成國民住宅後你願意租來住才行啊

68財帛 wrote:
土地法第 94 條城...(恕刪)


啊現在有人租不到房子嗎XD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哈,不好意思,不過真的有點好笑。
現在的人要租政府蓋的房子嗎?
大家都是要買吧。

之前台北市蓋了青年住宅,不是被罵租金太貴嘛?可是他的租金好像符合樓主說的法規哩。
大家不是一直罵說建設公司蓋的或一般人賣的房價太貴嗎?合宜住宅不是一堆人擠破頭要買嗎?
所以哩,大家是要用買的拉,因為政府的一定低於市價,買來租個10年後可以轉賣,賺翻了。

前陣子台北市不是想蓋公營住宅嗎,結果哩,一堆人抗議,要市政府不要蓋在他家旁邊,連偉大的民意代表都跟著抗議了,強調不可以蓋在他的選區,那.....是要蓋在哪?去買釣魚台來蓋嗎?

而且就像樓上的大大講的,國家的地,民眾不給蓋,然後民眾的地又不給按照公告現值徵收,所以要政府用高昂的價格買地,然後便宜賣給你,或者租給你,這.....
那乖乖的繳貸款買一般房子的人,不就是呆子。

所以....看了樓主文章,我不禁意的笑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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