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家中五年前租2樓給某皮鞋公司現在租約到期 P.S 9.1號到期結果突然有一另一家餐廳希望跟我們家租2.4.5樓租金當然高了他一倍我們希望他能準時搬走現在他們的處理專員跟我們說希望我們能通融到9月底不然要寄存證信函來說啥有優先權的問題!小弟不太懂 不是如果同價格租才有優先權的問題嗎?因為他們也不願意租2.4.5樓 他們只願意租2樓對了當初他的合約內容有寫本約期滿甲方應給乙方優先續約權 以方或其關西企業在相同租賃條件下得主張優先承租之權利
jona12377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家...(恕刪) 法律問題找律師問,不曉得當初合約內容如何談,顯然樓主在搞不清楚當初到底口頭答應了什麼,就片面決定新約。現在來這裡想得到免費咨詢問合約內容嗎?我只能說,既然您是生意人,請花錢找律師。加油!人家北京人可是能搞定SOGO的,區區一個賣鞋的,難不倒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