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9753 wrote:話說去年11月中,老...(恕刪) 那代書真的告訴你.這房子不會徵奢侈稅嗎???? 這間房子既然"出租"!就已經是"非自用住宅" 怎麼會沒有奢侈稅?? 房子裏面是誰的戶籍?無法過戶的房產.既沒有信託! 也沒有設定...那你這房子簽什麼約都沒有用啊!! 你是要告你媽的朋友還是你媽朋友的女兒...你這買賣真得很誇張!!.......一開始就注定是一件"糾紛房事"... 能不能全身而退就要看對方良心!!建議你最好再馬上"另外"去請教一位有執照的地政士.......
走到法院的話版主的問題會更大。賣方不是不交屋,而是你尾款沒付他怎麼會交屋呢?怕先給錢到時不交屋?直接請代書做銀行履約保證就可以了。想直接過戶給第3方,避開奢侈稅的限制,你必須跟賣方好好商量,他沒有必要配合你。就版主所描述,賣方完全站得住腳。上法院你想告他啥???房子還沒過戶,他想賣就賣,不需經過版主同意!!!法律問題要等他賣出去了才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