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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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都不用想直接拿著合約走法律途徑
可能是仲介找到更高價的買方了.....?

沙二少 wrote:
想都不用想直接拿著合...(恕刪)
忍忍忍

long9753 wrote:
話說去年11月中,老...(恕刪)

那代書真的告訴你.這房子不會徵奢侈稅嗎???? 這間房子既然"出租"!就已經是"非自用住宅" 怎麼會沒有奢侈稅?? 房子裏面是誰的戶籍?
無法過戶的房產.既沒有信託! 也沒有設定...那你這房子簽什麼約都沒有用啊!! 你是要告你媽的朋友還是你媽朋友的女兒...

你這買賣真得很誇張!!.......一開始就注定是一件"糾紛房事"... 能不能全身而退就要看對方良心!!
建議你最好再馬上"另外"去請教一位有執照的地政士.......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有可能有三角簽問題 有可能所有權並不事媽媽朋友的女兒。

可能性很多 會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那跑一趟。他們會給你很好的資訊 找專業人士幫忙會比較有保障。

畢竟你這問題點蠻多的!!!
走到法院的話版主的問題會更大。
賣方不是不交屋,而是你尾款沒付他怎麼會交屋呢?
怕先給錢到時不交屋?直接請代書做銀行履約保證就可以了。
想直接過戶給第3方,避開奢侈稅的限制,你必須跟賣方好好商量,他沒有必要配合你。

就版主所描述,賣方完全站得住腳。上法院你想告他啥???
房子還沒過戶,他想賣就賣,不需經過版主同意!!!法律問題要等他賣出去了才會產生。
你如何解決的?

long9753 wrote:
解決了,謝謝大家。-...(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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