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這個月買了一間房子~(我們夫妻第一次買房,第一間房子),
我們是要自住, 戶籍會遷進去~
如果在今年底, 我們要賣掉這間房子, (持有未滿2年, 但是我們自用宅)
會被課到奢侈稅嗎?或者其他的稅呢?
還是要準備什麼其他的資料呢??
謝謝
第二條:「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依上開規定,如果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有辦理戶籍登記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自用住宅),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如果有買新屋,而在取得新屋後一年內將舊屋出售,也是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