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最近想到一個問題預售屋換約的價差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本身收入比較高,可能會被收到30~40%的所得是否能將合約轉給收入較低的親戚再轉售掉呢?政府應該是查交易的發票價差,其他不管太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