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預售屋換約的價差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本身收入比較高,可能會被收到30~40%的所得
是否能將合約轉給收入較低的親戚
再轉售掉呢?

政府應該是查交易的發票價差,其他不管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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