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景氣不好...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

或者男女因為感情問題,跨不過那一關

因此於租屋處自殺的消息時有所聞

除了讓雙方家屬傷痛欲絕之外

最傷心的莫過於該房東...好端端的房子變成凶宅

貸款已交清的屋主還好

慘的是那些還在繳貸款的屋主,必須承擔房子租不出去的損失


今天如果我是即將出租房子的房東

有什麼辦法可以降低損失並保障自身權益?(萬一日後發生同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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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租約中另外加註"若發生意外事故...屋主得以向家屬或連帶保證人求償租金損失"

這樣可行嗎?





wsctw wrote:
近年來因為景氣不好....(恕刪)


問題是 自殺不是意外事故...
真的自殺 損失要怎算....

揮不完,所以出租給公司店家 比較安全

不然就是 在屋內貼

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0800-788-995. 請幫幫、救救我.
當然可以

不過第一要考慮的是您在租約裡寫了這個條件,房客會不會嚇跑了?

您站在房客的立場,如果房東要您簽這種防自殺條款的租約,您做何感想?

第二租約連帶保證人可以負責欠繳的租金

後續的損失問題,您當然可以白紙黑字的寫入契約

至於上法院到底可以要到多少,這類案例很少

既然您有興趣,不妨研究看看

metta-sati wrote:
問題是 自殺不是意外事故...
真的自殺 損失要怎算....

揮不完,所以出租給公司店家 比較安全


損失的部分屋主當然須負責舉證的義務

例如原本這棟大樓滿租,平均租金1.5W/月

但因為這個事件發生

導致一整年完全租不出去

或必須降價至5k/月才租出去(新房客知情的情況下)

損失不就是1.5W*12月 或是 (1.5W-5k)*新租約長度?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Adolf_Hitler wrote:
當然可以

不過第一要考慮的是您在租約裡寫了這個條件,房客會不會嚇跑了?

您站在房客的立場,如果房東要您簽這種防自殺條款的租約,您做何感想?

第二租約連帶保證人可以負責欠繳的租金

後續的損失問題,您當然可以白紙黑字的寫入契約

至於上法院到底可以要到多少,這類案例很少

既然您有興趣,不妨研究看看


今天如果我是房客,而房東拿這樣的租約條件給我看

我只會一笑置之吧~反正又不會想不開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除非家屬拋棄繼承吧!
不然本來就可以求償不是嗎?

wsctw wrote:
但因為這個事件發生

導致一整年完全租不出去


這個因果關係法官未必採納,畢竟就是有人不會在乎是凶宅也願意租,也有可能租不出去就是同時間市

場太多物件競爭,租不出去的理由很多,未必就是凶宅害的。
eyedoctor wrote:
除非家屬拋棄繼承吧!
不然本來就可以求償不是嗎?...(恕刪)

想太多. 這種又不是債務,想求償?
別白費力氣.

eyedoctor wrote:
除非家屬拋棄繼承吧!...(恕刪)




現在民法早就修正成限定繼承了,請看第1148 條第二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是要求什麼償?主張侵權行為嗎?這要件不合喔!

第184條第一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要先有「故意過失」、「不法」、「侵害權利」,才有「損害賠償」

自殺基本上在刑法上就已經除罪了,何來故意過失不法?

民法通說見解房東的「未確定可以收的到房租」並非適格的權利標的!

除非房東在這個自殺者自殺之前就已經簽好下一任房客的契約,不然就像我上面說的,你租不出去又不

一定「只」是因為凶宅的關係,沒有強烈因果關係,這未必成立。

小凹仔 wrote:
現在民法早就修正成限...(恕刪)


YA 我拜讀過 小凹大的很多文章

超專業 !! 感謝你 每次都提供很多資訊 高手!!


所以樓主...屋內就乖乖貼吧

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0800-788-995. 請幫幫、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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