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有新埔站旁4+5樓公寓約45坪
貸款還有200萬,每月需繳28000
想要把房子隔成套房出租,約隔7間房,每間收租7000元/月
另外隔套房需花費210萬以每間花30萬為考量
隔套房的花費也須用貸款的
但是我沒有另一間房子,也沒有頭期款可買房,需再承租一間15000/月的當住家
想問我這種作法可以符合經濟效益達成用收租金付貸款付房租的效益嗎?
註:
此房子不能賣
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呢
請大家教教我
幫我試算一下!!!
小央仔 wrote:
嗯..這也蠻怪的~
小弟今年7月才買了間4X年的公寓
也是加強磚造
貸20年並沒有什麼限制年限的問題喔~
一般銀行會限制貸款年限,應該都是看借款人的年紀和還款來源吧~
況且樓主這間又是在捷運站旁~理論上不該會有限制年限的問題
建議樓主如果搞不清楚自己為何要繳那麼多
可以拿你的貸款資料去別家銀行問清楚~
樓主可能已經不是購屋貸款了
也就是在第一銀行可能已經再借過一次
這時可能就會卡在屋齡.雖然設定是86年
但是在126年前都可以來回重新借款.但是銀行是用修繕或是投資理財的名義借樓主
可能因為這樣第一銀行的規定就不能借到20年.
再者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前面的寬限期太長了,導致利率低m,但是本金還的多
你的房子價值高,借款成數又不多,申請寬限期自然銀行不會拒絕(不怕你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