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房屋還有一個「防串條款」,有些買賣雙方經仲介見面後,原本有意成交,但是不想支付房仲業者服務費,私下同意等到委託期間後,再交易,但法規規定,委託期間過後二或三個月時間內成交,若有此情況發生,雙方還是需要支付仲介費。想詢問如果不是經仲介見面……而是私底下自己約?這樣符合防串?那如果賣方和房仲直接解約賠2%後,就可以自己成交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