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樓住戶有權力可以加蓋上去嗎?

想請問大家,我住公寓可是頂樓的住戶,要在他們上方又加蓋上去,這樣合法嗎?
目前樓頂加蓋都屬違建,可向地方建管單位檢舉..
近年來的頂樓加蓋屬於違建
直接舉報必拆這很快速
若是早期民國84年前的頂樓加蓋
雖然還是違法可是政府不會強拆
但只要共同持有的他樓層其中一戶的住戶
以民法去控告頂樓加蓋的該戶鄰居
依民法第767條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法院都會判定要拆除可申請強制執行
原因就是頂樓無論如何所有權都是共有
除非有簽訂頂樓的使用權轉讓約定
否則獨佔頂樓加蓋設施
是屬於非法侵害其他共有者的權利

很多人以為只要84年以前的頂加就絕對沒事
這是大錯特錯歐
很多人是看在鄰里關係所以對原有的老住戶沒提告
老住戶賣房子換新住戶來
因為沒有舊的人情壓力
有的就會出事

這是常有的案例
買房子最好把頂樓加蓋認為是額外的
別傻傻算坪數買
不然樓下鄰居提告的話還是要拆掉
到時候付給前屋主的錢可是要不回來的
通常仲介賣房子給你時會以一種似是而非的話術誤導你
只強調這是84年以前的違建
強調保證政府拆除大隊不會拆
故意誤導你讓你以為頂樓違建永遠沒事
當你抬高價錢買下後
萬一哪個鄰居很不好惹那就....





sonic172 wrote:
近年來的頂樓加蓋屬於...(恕刪)


請問一下
如果有簽訂頂樓的使用權轉讓約定
但是頂樓為全住戶的逃生通道,即使被佔用也無法可管嗎?

chou0928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有簽訂頂...(恕刪)


去舉報就對了.... 直接問建管處最快
正解.

所以最好不碰頂加.

sonic172 wrote:
近年來的頂樓加蓋屬於...(恕刪)
忍忍忍
早期房屋買賣合約中有註明樓頂歸頂樓住戶使用,另外像台北市在71年到76年有合法申請屋頂增建,必須由建築師設計提出申請,市政府工務單位發出一張"安全證明書".使用與占用有所區別,但是增建已是不可能..
那請問?

買了84年前加蓋的房子 ,被樓下鄰居投訴

依法要拆房子的費用是誰要負責 ?

若拆了造成頂樓漏水,是誰要負責 ?

法定頂樓為公共使用空間,想必是公寓所有住戶共同付費,若其他住戶不願付錢 ?

老實說 , 84年前的加蓋公寓 , 除非政府強力介入 , 想要它拆, 不是這麼簡單的 .

在台北20年以上的公寓這麼多 , 你在101往下看 ,有幾家沒有加蓋的@@"

如果政府強力介入 , 要拆違建 , 誰敢保證說自己家不是違建 ?
sa050459 wrote:
依法要拆房子的費用是誰要負責 ?

若拆了造成頂樓漏水,是誰要負責 ?


1. 誰的加蓋就誰付費

2. 若能證明是拆加蓋過程造成的漏水, 加蓋的人要負責, 因為加蓋的要想辦法復原
若無法證明, 理論上是該棟大家出, 因為頂樓是共有, 但要大家付錢, 實際執行有困難


我直覺應該是這樣



即使樓下檢舉84年前建造之樓頂增建,也只能拆除原增建物之外的新建部分(84年之後的增建),除非違反公共安全,否則不會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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