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我住公寓可是頂樓的住戶,要在他們上方又加蓋上去,這樣合法嗎?
直接舉報必拆這很快速
若是早期民國84年前的頂樓加蓋
雖然還是違法可是政府不會強拆
但只要共同持有的他樓層其中一戶的住戶
以民法去控告頂樓加蓋的該戶鄰居
依民法第767條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法院都會判定要拆除可申請強制執行
原因就是頂樓無論如何所有權都是共有
除非有簽訂頂樓的使用權轉讓約定
否則獨佔頂樓加蓋設施
是屬於非法侵害其他共有者的權利
很多人以為只要84年以前的頂加就絕對沒事
這是大錯特錯歐
很多人是看在鄰里關係所以對原有的老住戶沒提告
老住戶賣房子換新住戶來
因為沒有舊的人情壓力
有的就會出事
這是常有的案例
買房子最好把頂樓加蓋認為是額外的
別傻傻算坪數買
不然樓下鄰居提告的話還是要拆掉
到時候付給前屋主的錢可是要不回來的
通常仲介賣房子給你時會以一種似是而非的話術誤導你
只強調這是84年以前的違建
強調保證政府拆除大隊不會拆
故意誤導你讓你以為頂樓違建永遠沒事
當你抬高價錢買下後
萬一哪個鄰居很不好惹那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