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勇哥被抓的新聞喧騰一時, 國稅局說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子,就該成立公司, 申報營業稅, 營所稅等等,請問如果一位投資客乖乖成立公司, 誠實申報所有的稅, 相關成本大約是多少?例如以兩千萬在台北買入房屋, 一年內以三千萬賣出,總共要付的稅有多少呢?(加上奢侈稅 個人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