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是買預售屋在圖面上連棟型透天裡最左邊這棟
在簽合約時與建商一再確認說我左邊的邊牆過去就是臨路型透天的地是嗎?
建商的回答說是,所以將來交屋後要做鐵窗時要注意不要超出牆面,這我也ok
結果現在已經接近快完工階段時去巡工地,結果發現我與臨路這棟之間的空地蓋起圍牆(圖中反黑處)
我知道他會蓋圍牆,但怪的是....他居然是從我家左邊柱子延伸出去蓋的!!!
看起來就很怪!我馬上問工地經理,他的答覆是:
我自己合約裡的建物圖面,寬度是以柱子的中心點對下一個柱子中心點
因此算到我左邊柱子的一半才是權狀裡真正屬於我自己的產權
而靠外側的另一半則是我跟臨路住戶共同持有
因此這是建築法規裡的共同壁,我跟臨路住戶都沒有權利去對這道牆修改及施工
但我越想越不對啊!!
因為那面牆我有開窗,那不就隔壁住戶一不爽說要封我家的窗就要被封?!
後來我火就上來了,我問:
當初這面牆要做成共同壁時,你們建商就是這樣規畫嗎?
建商說是,而且我合約圖面尺寸就是這樣,做起來尺寸也沒問題(意思就是我當初合約沒看清楚就是了!!)
我又說:好!既然是一開始就規劃好,那這麼重要的東西,產權問題不清楚,這也不跟我說??!!
擺明就是先騙你簽合約就是了嘛!
之後建商只會一直跟我強調他有照合約尺寸做........
請教各位大大,我還有什麼方法去跟建商周旋嗎?
這種情形跟消保官說不知道會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