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交易達人
家裡有一間房子 之前委託多家房仲賣 其中有幾個人下斡旋
但長輩覺得價位不夠好 所以都沒談成
現在房屋已經下架三個月左右 打算之後再說

但是這幾天 有個之前下過斡旋的人 說是調謄本 找到我家來 願意比之前更高的價格出價
請問一下這樣 法律上還需要付仲介服務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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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當初的合約拿出來看,
通常合約都是寫合約結束後3個月內如何如何....

你們如果已經下架超過3個月了,當然沒有違約的問題,
不用付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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