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請問一個問題 , 事由先描述說明如下 :
我們家在南部有塊共有的土地 , 土地上有蓋了三合院的祖厝 , 且我們從日據時代就一直用到現在囉 (地政事務所沒登記) ,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邊已經完成 1/2 土地持分的繼承 , 但另外還有1/2的土地卻是一個很遠房親戚的名下 , 不過祂已經往生快30年了 , 祂的合法繼承人有約8個人 , 我們有找過這些親戚 , 並希望他們能去辦理繼承 , 並把土地轉賣給我們 ? 但...沒人要處理..不賣也不繼承...打算繼續放著...
有查過相關法令 , 政府有打算和計劃清理這類型的土地 , 不過進度超慢 , 目前主要都在清理和公告拍賣 用神明名義及所有人總持分不等於1 的土地...所以說要輪到清查我們這種土地的時間我看遙遙無期...
要請問大大,有沒有自首或檢舉(檢舉它們沒繼承...)或其它方式能加快政府的處理速度 ?? 逼那些親戚去繼承 ? 或拖到被法拍我們家再來買 ??
以上說明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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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繼承的意思是指拋棄繼承嗎?

如果不是應該是合法繼承只是不想賣,可能包含一.價格不合.二.祖厝不想動,也不缺錢.賣了也沒多少,不如放著未來增值空間越大....

合法繼承人有約8個人不算多,而且還找的到人,能處裡就盡早~大家約一約跑法院強制分割~~~~

不然就早點放棄比較不心煩~

我家裡也有一塊地,大概再一陣子繼承人就會爆到20個人以上..和不認識的人共有的話,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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