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經辦拋棄繼承,是否再購回?

佔祖厝的一小塊地(約8坪,剛好在大門位置)是登記在祖母名下,但是當初祖母過世後,大家都已經辦了拋棄繼承(因當初做保人曾被銀行查封祖厝,事後銀行又撤銷查封,目前祖厝登記在父執輩名下)。有天隔壁鄰居說他們房子跟我們祖厝相鄰的一筆土地是與我祖母共同持有(他們3份之2、我祖母3分之1),並說要向我們買回屬於他們房子目前佔用的土地,但是我們都已辦拋棄繼承了,所以該筆土地我們無法繼承,鄰居說他們可以用公告現值提存在法院後取得祖母名下3分之1的所有權,這樣的話又變成祖厝大門位置的土地在他們名下。目前想到的方法有
1、請他們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
2、在他們取得3分之1後,再向他們買回祖厝部份的土地
或是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保有祖厝部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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