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加強磚造 公寓四樓不懂為何土地權狀分到7坪多,建物權狀只有14坪左右?(已含梯間)是因為臨馬路被縮減了嗎?所以只能蓋這樣?問過該棟的1 2 3 樓,建物權狀都有15左右(4樓建物陽台有內縮,側面看整棟建物像梯形),但是土地權狀卻都是7坪多,所以說本建物的地皮應該是有28坪多不是嗎?其他地皮跑哪去了?而且也是38年蓋的,那時候應該不會有啥很嚴格的容積率及遮蔽率吧?
你寫的東西看起來沒錯啊。土地持有每戶7坪,總共28坪。這是土地面積,是否正確,你去比對地號就知道。通常你們這四戶就分別持有同一地號~1、~2、~3、~4四筆土地。用30坪算簡單一點,建蔽如果50%、容積200%,就是蓋四層樓,每層樓15坪。土地沒有不見,也沒有被誰吃掉。當然容積、建蔽不一定是50、200,民國65年,很多地方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都還沒弄好,當年也沒多少高樓大廈,就算80、400的地段,也不一定會蓋到滿。
tdbigman大大回答的我大概懂一些,應該是當初沒蓋滿,前面側邊都變成"既成"道路地了另外有些大大回答得.....我當然是有看到土地權狀跟建物權狀,1到4樓土地持分都是4分之1,就如同我前面說的,土地有塊30坪,可是1到4樓的各樓層面積都是14-15坪而且一樓沒有前庭後院喔,直接是馬路,地籍圖我也看過,應該是如同tdbigman大大回答一樣,當初沒蓋滿.....可能是因為要留下出入通道(馬路)吧,謝謝回答大大解惑。
gs1479 wrote:tdbigman大大...(恕刪) 你只有看權狀而已, 怎不去申請土地 地籍圖?像我買社區透天來, 因為要辦自用地價稅,去申請地籍圖, 發現院子前面到路面的地都是我家的,那塊叫 法定空地, 不能蓋, 也要繳稅.還有社區道路也是.所以40坪地才20坪基地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