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家人在兩年前 購屋 貸款了190萬是家人去申請勞工低率貸款 申請後還要審核 審核後還要抽籤才能辦在兩個月前 收到一份公文 上說(因公文遺失.概述一下)因家人總收入超過當初的申請資格 而無法用這比較低的利率 而要把利率提高還要把前兩年 不夠的利率補齊 單子上是叫我們在補上 約快3萬的利息錢想請問說 這樣合理嗎 當初已經審核過了 而現在又再說我們不符合資格 而要補前兩年的利息錢即使要調升我的利息 那也應該不用去補齊之前的利息錢吧 法律不是都不溯既往!!那銀行這樣對嗎
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有變更時(但不一定所有法令都是)但如果當時勞工低率貸款的辦法,你們家就不屬於適用的勞工那是審核不週延,但也可能是你們提供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所造成,要進一步看才能確定如果現在有資料確認你們「當時」資格就不符合,的確就不能享有低利率,就必須被追繳利率差額審核問題算是另一件事
NEI0527 wrote: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有...(恕刪) 請問資格不符 為什麼還能讓我貸款假使資格不符 那銀行為什麼會拖到現在才要追究我是否該自己跑一趟銀行了解一下會更好呢以上謝謝回復 小弟這方面比較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