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家人在兩年前 購屋 貸款了190萬

是家人去申請勞工低率貸款 申請後還要審核 審核後還要抽籤才能辦

在兩個月前 收到一份公文 上說

(因公文遺失.概述一下)

因家人總收入超過當初的申請資格 而無法用這比較低的利率 而要把利率提高

還要把前兩年 不夠的利率補齊 單子上是叫我們在補上 約快3萬的利息錢

想請問說 這樣合理嗎 當初已經審核過了 而現在又再說我們不符合資格 而要補前兩年的利息錢

即使要調升我的利息 那也應該不用去補齊之前的利息錢吧 法律不是都不溯既往!!那銀行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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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要看在當時審核通過時您符不符合資格吧?
如果當時就已經不符合資格,那被要求追繳也沒話說了
不是所有法律都不溯及既往的吧
但如果是最近才不符合資格應該是有機會不溯及既往的
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有變更時(但不一定所有法令都是)
但如果當時勞工低率貸款的辦法,你們家就不屬於適用的勞工
那是審核不週延,但也可能是你們提供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所造成,要進一步看才能確定
如果現在有資料確認你們「當時」資格就不符合,的確就不能享有低利率,就必須被追繳利率差額
審核問題算是另一件事
當初就是符合資格才得以申請勞工低率貸款的

NEI0527 wrote:
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有...(恕刪)

請問資格不符 為什麼還能讓我貸款

假使資格不符 那銀行為什麼會拖到現在才要追究

我是否該自己跑一趟銀行了解一下會更好呢

以上謝謝回復 小弟這方面比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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