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toec wrote:最近出租一個房間時,...(恕刪) 我的房客先前也有要求我是同意...畢竟給人方便沒什麼壞處最主要就是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會提高然後所得稅會被課如果本來就已經有報租金所得我覺得是沒差再者我記得這個是房客的權利好像於法有據?若真的不要就得在一開始簽租約註明
這房客應該不錯,至少他有先說出他的需求。如果他不說,簽完租約後直接拿租約去辦戶籍遷入,還是可以辦的,而且不需要經過屋主同意。因為他是確實住在這哩,而且屋主已經同意將房屋出租給他。會有的問題就是稅賦有可能會增加(有沒有被查到)。每年的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交易時的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