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今日遇到有投資客要賣房為了逃避奢持稅一年半以簽約帶租約的方式賣房
但是這些條件在斡旋合約上並無條列註明,當初房仲業者也是說條件可以再詳談先談價格
結果後來店長說可以去簽約了問我何時並簽訂租約條款繳交租金
後來我考慮的一下買房又要付租金不就變成變相的加價嗎?
請問各位大大有這樣的經驗嗎?要如何處理?
首先這簽租約的一年半之間萬一房價有波動的話怎麼處理?
漲了賣方想毀約或是跌了買方不想認都有可能
前幾天我買的房子交屋時跟仲介就聊過這個話題
他說業界曾發生過一個逃奢侈稅的屋主簽訂類似條約後
因為房價持續上漲而毀約
那時候的買方跟仲介都被弄得滿頭灰
房屋沒過戶收甚麼訂金跟簽甚麼約都沒用
因為這種為了逃奢侈稅的條約多多少少都有偽造文書的嫌移
能告嗎??
所以阿!!!買房子再喜歡都別淌這個混水!!!
還有阿!!!買了房子又有不得已要賣掉房子的屋主請注意!!
奢侈稅是以買入的交屋日到賣屋的簽約日來計算兩年時間
千萬別弄錯了!!不然就有可能發生沒差幾天卻被課尚奢侈稅的悲慘事件!
忘記是在哪個版上看到了一個苦主PO的泣訴文!!
繳不起貸款好不容易硬熬兩年後賣掉房子還債
卻因為接洽到菜鳥房仲得到錯誤訊息
以為奢侈稅的兩年是以從交屋到交屋來計算的
結果匆匆賣了也被匆匆課徵奢侈稅
好慘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