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情況,不知是否正確,參考看看之前我公司台中東興路與中港路交叉口附近,待公司二年多後,同棟一個鄰居屋主來告知,我們暫用它兩個車位(我們有五個停車位)。屋主就是法拍得標(剛)搬來了(建設公司倒閉),公司表示是建設公司轉讓使用,擁有使用權,結果就上法院,公司敗訴,忽然間就少了兩個車位,公司是三戶建案,買預售屋改成兩戶辦公室與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