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購入了一間屋齡約四年的中古屋
前天交屋了
之前因為屋主還在的關係,加上大樓有門禁,所以簽約後也沒有機會到新家觀察
交屋後開始密集到新家處理裝潢與家具的事
就在電梯的公告欄上看到地下一樓的公設是違法的
因為執照的關係,原本是停車場,但建商挪為公設(游泳池、健身房)使用
因而面臨停止營運以及政府拆除的結果
然而根據公告欄的內容,發現這件事其實從今年過年前就陸續有向建商打官司求償
但包含屋主與仲介都沒有主動告知這件事
就我而言,我當初購屋時是因為這些公設的便利性
如今房子交屋了,卻面臨公設拆除的結果
我有可能向屋主或仲介提請求償嗎
p.s.是向黃色衣服的仲介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