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房子~

當然就有各路人馬都會來接觸

因為是生平第一次透過仲介買房~

才知道原來有那麼多類型的房仲

直營店及加盟店互說對方的缺點~

這..叫我該如何選擇?可以請有經驗的版友分析嗎?

目前我只知道對買方來說,直營店收取的手續費比較少

其他還有什麼嗎?
文章關鍵字
直營店收取的手續費比較少?應該不會吧

之前的經驗
直營店服務較好仲介人員的素質也較高
但是手續費很硬不好談
一切就全按照公司規定走
加盟店服務感覺上就沒有直營店來的好
也比較利益導向
有成交機會 跟 你好像是來亂的,表情態度會明顯的表現出來
但手續費比較好談(最好事先就要談好)
不過當然不是絕對
這個仲介人員本身性格也有關係

但如果我是買方
管你是直營還是加盟
重點是要能找到符合我預算跟需求的房子
另外會找仲介也是著眼在履約保證這點
其他個人是不會太介意的


會說比較少是因為我遇到某間直營店他的手續費就是1%~也就是公司規定

可是我遇到加盟的都講2%

其實壞學校也有好學生~好學校也有壞學生

的確是如您說的要找到一個可以成交的比較重要!

只是在相同的情況下,那服務費就很有差嚕

yu928 wrote:
直營店收取的手續費比...(恕刪)
買方仲介費大部分都是1~2%
通常都是可以談的啦
直營加盟差別並不大
個人經驗是找在地的仲介比較好
"基本上"應該會比較了解該區房子的狀況
甚至如果有版大喜歡的社區
直接找社區門口的房仲也ok
個人淺見:房仲人員的素質遠比店的型態或規模更加重要
直營的房仲素質上會好點,之後物件有任何糾紛也能找的到人,這是小弟最近看房的經驗。
直營店比較有保障,最好如果被業務亂搞A錢跑掉出問題,總公司一般都注重形象賠償客戶很乾脆!
加盟店就不一定囉,看判決書大都是公司直接收掉脫產跑路!
總公司的服務費也可以談,如果仲介過程有瑕疵一般都直接折讓服務費賠償客戶!
加盟店就不一定囉,一般都是發攏買方當證人直接告上法院要服務費!
所以,現在的加盟店都直接說某某不動產公司甚麼店,外觀也包裝的很像直營店,但出問題告上法院後會改說某某不動產公司甚麼"加盟"店!
您說的這個部份也是那天我去直營店提到的

不過因為我都當那些是攻擊對手的言論~

所以上來請教看看~果然您也提到,

而我昨天也爬文爬到一個買到漏水屋~仲介說不干他的事,叫她自行提告的

如果與加盟店發生仲介糾紛,總公司是不會出來負責的

通常她們就選擇大不了脫產再換個店名出來做
陳小春2525 wrote:
直營店比較有保障,最...(恕刪)
我前幾天剛賣房子,
也覺得直營店比較有保障,
制度、規模及保障都比較有!

我有客人是房仲加盟店,
只要又拿新名片給我,
我就知道他們又換加盟商了!


kevin720817 wrote:
您說的這個部份也是那...(恕刪)


最近的一個判例是加盟總部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但不是每個加盟總部都必須連帶賠償。
總之有直營店要找直營店比較保險,總公司也不可能讓業務亂搞損壞商譽。
加盟店要賠償時通常是把店收掉再到別的地方開新店,反正損壞的也是加盟總部的商譽啊!


案發10年不算凶宅?仲介判賠225萬

2013-04-25 01:21
中國時報
【曹明正/高雄報導】

 陳姓婦人透過某房屋公司加盟店,買下一戶民宅。事後得知屋子曾發生命案,仲介以案發已十年,期間住人從沒問題為由撇清。法官判經紀人、加盟店及房屋公司需賠二二五萬元。

 前年十一月,陳婦經由某房屋公司加盟店的張姓經紀人,以五二五萬元買下三民區一戶民宅,不料付款及登記後才知是凶宅。陳婦以前手成交價是三百萬元,認為損失二二五萬元,到高雄地院請求房屋公司、加盟店及張姓經紀人應賠償價差。

 張姓經紀人在法院審理時表示,房子發生命案已十年,期間住人沒任何心理、身體甚至是靈異不吉的事,且循慣例在業界網站上調閱資料,鄰居及管區警察也沒告知是凶宅,已善盡責任。

 加盟店房屋公司則說,內政部頒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並無凶宅或類似規定,主張不在調查義務範圍。

 不過法官認為,房子在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發生轟動一時的女講師命案,凶嫌因強盜故意殺人及強制性交案件,經警政單位建檔列為「重大刑案」,犯嫌並因此判處死刑確定,縱然發生已近十年,民眾記憶仍難抹滅,符合凶宅定義。

 法官並認定,買賣標的是否為凶宅,影響不動產市價,房屋公司辯稱不在調查範圍,是昧於凶宅與不動產市價連動的事實,與一般社會對於專業仲介服務之合理期待不符,而加盟店與張姓經紀人在接受委託時,原屋主已據實告知是凶宅,卻昧於職責,有未盡調查義務之過失,因此連帶賠償二二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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