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 已簽訂可以再修改嗎

您好:
想請問,簽訂預售屋買賣時,有一條"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但簽約時銷售小姐把它修改了只"保留5萬為交屋保留款",
目前還沒交屋,因為在簽約後這段期間,反應一些品質上的細節,
發現他們都不是很積極在幫忙處理,為了保障交屋時的品質及權利,
所以我想把它改回原條文的"總價百分之五"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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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審閱期沒?

sandyflower wrote:
您好:想請問,簽訂預...(恕刪)
忍忍忍

sandyflower wrote:
所以我想把它改回原條文的"總價百分之五"這樣合法嗎?


可以,也合法.

但是修改的內容,
需要雙方同意.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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