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假設今有兩塊住一建地各100坪
兩地相鄰
有人買下兩地後進行合併
那麼可否變更為住三建地?

又再請問一個問題
政府是依據什麼來制定住一住二住三?
以土地持有人的立場
被設定成住一整個很吃虧啊

煩請各位大大不吝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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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 Knife wrote:
2013-06-15 21: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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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假設今有兩塊住一建地各100坪
兩地相鄰
有人買下兩地後進行合併
那麼可否變更為住三建地?

如果這麼輕易變更,那住一(容積率)的土地早就能賣住三(容積率)的價錢了
建商隨時都能買到地


Toy Knife wrote:
又再請問一個問題
政府是依據什麼來制定住一住二住三?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Toy Knife wrote:以土地持有人的立場
被設定成住一整個很吃虧啊
煩請各位大大不吝解惑
謝謝!
感謝大大解惑
Toy Knife wrote: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假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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