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賣掉了家中在外地出租多年的小公寓
因為房客積欠一年房租後下落不明,還拆走了剛幫他們換新的熱水器
爸媽年紀大了,想想賣掉或許輕鬆
透過黃衣仲介最後由190被砍價至168萬成交(當初購入價250萬)
扣掉仲介費用4% 一些雜支之後,又扣了不少錢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tanoy wrote:
4月賣掉了家中在外地出租多年的小公寓
因為房客積欠一年房租後下落不明,還拆走了剛幫他們換新的熱水器
爸媽年紀大了,想想賣掉或許輕鬆
透過黃衣仲介最後由190被砍價至168萬成交(當初購入價250萬)
扣掉仲介費用4% 一些雜支之後,又扣了不少錢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藍字+紅字部分真的是你們自己的錯
藍字是賣方的錯
紅字是仲介的錯(真的疏失? 為了快點成交故意放水?)
但後續屋主要求的無限期保固卻也不合理
除非你要把那20萬吞下去,否則上法院是避免不了的
無限期保固...我猜買方會輸
指定廠商+20萬費用...我猜買賣雙方都會被法官摸頭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沒有特別註明就是現狀交屋,就算你寫了現狀交屋,你還是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民法)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目前就是協調囉!無法達成共識就上法院,就算輸了也甘願。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這不關你的事,這是仲介的疏失,有問題是仲介負責。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新任屋主應主動協調,舊屋主沒有任何立場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民法有對"物之瑕疵擔保"的部分你可以去看看。一般來說,老房子保固期半年,追溯期5年,保固沒有啥程度的問題,只有時間的問題。
你的對手一看就是把所有責任歸咎於你,希望你能保他們漏水這一部分一輩子無憂,乾脆把房子拆掉重蓋算了。
建議你這樣做,找一間願意出具保固證明的修漏水公司,請他估價後給張估價單,並在估價單上寫明保固多久,1年以上即可,當然越久越好,然後回覆賣方的存證信函,說明你願意處理,估價單當成附件,這樣做的方式可以保障你的一些權益。至少上法院時法官會認為你有解決的誠意,而不是無良的賣方。
到最後協調不成,法官也只會判減少價金,不會判買賣無效的。
希望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