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糾紛,該怎麼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4月賣掉了家中在外地出租多年的小公寓

因為房客積欠一年房租後下落不明,還拆走了剛幫他們換新的熱水器

爸媽年紀大了,想想賣掉或許輕鬆

透過黃衣仲介最後由190被砍價至168萬成交(當初購入價250萬)

扣掉仲介費用4% 一些雜支之後,又扣了不少錢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文章關鍵字
就上法院吧
都已經搞到這麼麻煩了還憑一篇文章要網友評斷也太困難

反正你現在一樣是要蒐集所有的證據,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不管是協調還是什麼動作都好。
上法院還有另一個好處是不需要跟牛鬼蛇神周旋,一切法院說,就算法院判你賠你也才賠的踏實,不用掏錢還被威脅。

tanoy wrote:
4月賣掉了家中在外地...(恕刪)

請問您的地點在哪啊
很少看到買房賠了30趴的耶
被扣東扣西我想大概40趴的錢了
之後還要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想上法院應該才比較保障

tanoy wrote:
4月賣掉了家中在外地出租多年的小公寓

因為房客積欠一年房租後下落不明,還拆走了剛幫他們換新的熱水器

爸媽年紀大了,想想賣掉或許輕鬆

透過黃衣仲介最後由190被砍價至168萬成交(當初購入價250萬)

扣掉仲介費用4% 一些雜支之後,又扣了不少錢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藍字+紅字部分真的是你們自己的錯

藍字是賣方的錯

紅字是仲介的錯(真的疏失? 為了快點成交故意放水?)

但後續屋主要求的無限期保固卻也不合理

除非你要把那20萬吞下去,否則上法院是避免不了的

無限期保固...我猜買方會輸

指定廠商+20萬費用...我猜買賣雙方都會被法官摸頭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可以告訴我是在哪個縣市的黃衣公司,還有關於房屋現況表裡,註明的房屋現況買方是一定需要詳閱並簽名表示同意現況交屋,或是其他條件再交屋,這是公平交易法有效範疇裡的規定,房仲公司要負責賠償跟退還的服務費的,這可以去公平交易委員會訴訟的,抵制不良團隊,我對身為同是黃衣團隊感到可恥~
老人家這輩子第一次賣房子

幾乎是被仲介牽著鼻子走

當天買方問有沒有漏水?

我們就回答,以前有修過了~這幾年都沒問題!

有註明,如果漏水半年內我們都願意修繕

但雙方對修繕/保固的看法

有很大的落差!!


中古屋保固修繕原則,在無明確告之不負責暇疵擔保時,前屋主需負半年的保固權責,廠商選擇的決定權在前屋主身上,新屋主硬要指定且價格又故意高報過多,前屋主有權可以不妥協,上法院不會判你輸。

你說打漏水針我想新屋主可能會比較不接受吧,畢竟有修過漏水的都知道漏水針只治標不治本。

簽約時,有跟買方說,多年前客廳曾經一小處漏水與主臥廁所管道被石頭堵塞但已修繕,目前房屋狀況沒有問題
偏偏也沒在合約上簽上現況交屋...
麻煩就接二連三的來~

沒有特別註明就是現狀交屋,就算你寫了現狀交屋,你還是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民法)

過戶後,莫名其妙收到買方的存證信函
說房子有漏水 還有 水管堵塞
後來開過一次協調會
買方給了我們一張20幾萬的估價單
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他們委託的團隊來維修
而是自行找人來維修,就必須額外再幫他無限期保固
還找來不明的人士凶神惡煞的來喬事情
最後,我們自己找人去估價
請清潔公司通管,堵塞的地方通出來都是水泥塊
漏水的地方,委託仲介代為處理,目前打針止漏了
對方卻不滿意,認為打針止漏不是完全的保固
要求我們拆牆施工
現在爸媽一個頭兩個大,書讀不多的他們被一張張存證信函嚇傻了
也擔心對方耍流氓對他們不利

目前就是協調囉!無法達成共識就上法院,就算輸了也甘願。


現在買方一口咬定當初黃衣仲介沒有給他們屋況報告書就簽約,不符合規定

這不關你的事,這是仲介的疏失,有問題是仲介負責。

也不願意接受打針止漏,要我們無限期保固
否則就要法院見...
漏水的地方是過去沒有修繕過的主臥天花板,
如果是樓上漏水造成,是賣方要去跟樓上協調??還是新任屋主協調??

新任屋主應主動協調,舊屋主沒有任何立場去協調。

對於賣掉的房子保固,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難道只能任人宰割???

民法有對"物之瑕疵擔保"的部分你可以去看看。一般來說,老房子保固期半年,追溯期5年,保固沒有啥程度的問題,只有時間的問題。




你的對手一看就是把所有責任歸咎於你,希望你能保他們漏水這一部分一輩子無憂,乾脆把房子拆掉重蓋算了。

建議你這樣做,找一間願意出具保固證明的修漏水公司,請他估價後給張估價單,並在估價單上寫明保固多久,1年以上即可,當然越久越好,然後回覆賣方的存證信函,說明你願意處理,估價單當成附件,這樣做的方式可以保障你的一些權益。至少上法院時法官會認為你有解決的誠意,而不是無良的賣方。

到最後協調不成,法官也只會判減少價金,不會判買賣無效的。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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