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前賣了一戶中古屋,已經過戶完成,也都付清了,但是這兩天買方突然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洗手槽下方的水管有漏水浴室蓮蓬頭切換下出水的開關有問題卡住無法切換我想請問一下,以一般售屋合約,這些是我要負責的嗎?雖然都是小錢,但是還是想了解一下,如果是我要負責那當然要負責到底,但是如果跟我無關那我就不出錢了。那又如果之後房子的燈壞了,冷氣壞了,熱水器壞了,因為都是我留給他的,我也都要負責嗎?這個問題好像蠻棘手的謝謝大家
WDS99 wrote:兩週前賣了一戶中古屋...(恕刪) 一般買賣契約中都會有一條"以現況交屋"所以這些看的見的問題交屋完才提出來賣方可以不理絕對站得住腳不過如果只是小錢, 和氣生財, 是可以考慮小小補償一下賓主盡歡但要避免買方食髓知味繼續拿瑕疵來要錢
一般應該是保固陽台漏水,窗台漏水,壁癌之類吧!主要針對原本看不出漏水,但實際住進去卻發現漏水的部分。WDS99 wrote:洗手槽下方的水管有漏水 這就看你要不要好心幫他修一修,萬一漏水很嚴重保固期內變成壁癌,你可能還是得修。WDS99 wrote:浴室蓮蓬頭切換下出水的開關有問題卡住無法切換 這是消耗品,要你修就有點誇張了!諸如燈壞了,冷氣壞了,熱水器壞了,你都不用負責。
你們若是透過仲介~仲介會去處理~然後新屋主要自付一萬~超過的是你要出~~~我想...幾個小漏水...應該不到一萬吧?我是買家..6個月內發現一些壁癌..仲介出面處理(我自付一萬.仲介出四萬)然後我簽了一張代位求償的單子..讓仲介去找原屋主(我想原屋主應該會裝死)
CoolStanley wrote:一般買賣契約中都會有一條"以現況交屋"所以這些看的見的問題交屋完才提出來賣方可以不理絕對站得住腳 現況交屋不是這個意思,很多人都搞錯了,以為勾了這一項,房子賣了就沒他的事....假設一間房子浴室和廚房都有漏水,在屋況說明中,有寫到浴室漏水,但沒有寫到廚房漏水,並在現況交屋中打勾,那交屋之後,賣方就不用替浴室漏水部分負責,但廚房部分,只要在半年之內買方有發現這個漏水,賣方一樣要負責廚房的漏水。
這個情況我很有經驗.最進才買和賣各一間.都有類似的問題.現在我只針對版主的事說明...這個問題.不需要賠償或是理他....因為.你目前的問題是屬於房屋的配件部份(水龍頭和明的水管).這些是屬於買賣房屋前.手和肉眼可及之處.現在才反應有問題.要怪他自己最後驗屋時沒試清楚.所以附屬的電器和這些可見之物都在驗屋點交後不需負責維修或賠償的.誰知道是不是對方弄壞的...但如果不想麻煩.建議就換給他.算一算搞不好500元有找....
THE666 wrote:現況交屋不是這個意思...(恕刪) T大說的也是沒錯清楚一點的說, 仲介在與賣方簽委託書時, 都會有一張現況說明要賣方勾選例如是否為海砂屋, 輻射屋, 凶宅, 或是有沒有漏水等等若是賣方有清楚勾出所有問題, 這張現況說明書也附在買賣合約的話事後買方來盧已經有揭露的瑕疵是沒用的反之, 若賣方勾選沒有漏水, 事後卻發現有漏水, 賣方就得負起責任如果交易時沒有這個保證, 那就是"按現況交屋"所以我買房子的時候會在買賣契約附註若有漏水賣方需負修復或賠償之責任到時候若要法院見的話就有憑有據樓主就請自行檢視自己是哪種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