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喔...拜託
叔叔在台中海線地區有一塊地,目前有建物(30多年老建築),
現在出租給一家餐廳,但租期到後叔叔想租給銀行(剛好又有銀行有興趣)
到時如成局舊建築勢必是要拆除重建,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
(1)要跟銀行如何要求配合對我們較有利(前題是要了解銀行能接受到哪)。
(2)合理的租金與土地現值應如何計算﹖
(3)建物如果由銀行自行興建他們大多會要求到多長的租約。約滿後建物是否歸地主所有。
(4)建物如果由地主興建銀行是否應提供地主全額無息貸款,貸款金額如以租金收入
扣掉原來要租銀行空地的金額按月攤還,15年剛好可繳清這樣的算法是否是府合投報率。
舉例說明:原先光土地銀行一個月要租15萬,
但如果我花2700萬建一個建物供銀行使用,一個月租30萬。
銀行提供地主2700萬全額無息貸款分15年按月攤還,如此每個月剛好攤還金額15萬.
這樣扣除攤還金額實收的租金也是15萬。
以上兩方案何者對地主較有利,何者銀行較可接受....
並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與銀行談判時會遇到那些困難&要注意那那些重點!!
在此先拜謝....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