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惡鄰,離婚後不斷找人麻煩,除了偷拿、偷丟別人家的東西、將輪胎放氣等外,最近又來舉報違建。
有一塊土地,目前沒有分割是祖產,所以早期建築是沒有執照的。
1.最早的一間是平房,目前還在,老人家在住,是舊有違建吧!
2.後來蓋了間工廠使用,目前仍在使用中。
3.後來B接著蓋了一間2樓的樓房,有建照;約十多年前2樓打掉又翻修新建2、3樓,沒有請建照,所以應該算違建部份,能如何處理?
4.約10年前,大家集資又蓋了間鐵皮屋當倉庫和車庫,要如何處理?
請問以上狀況,分別要如何做有效的補救措施?
該位惡鄰住的那棟是最後建的,所以有建照,才會這樣囂張,每天無所事事閒著搞別人,說要我阿公阿媽沒地方住、還說要大家都不好過,真是有病!
有無比較有效的方法可以處理?老房子根本就沒有什麼建築圖的,我爬過文,說要花錢請建築師,又不一家能處理,到底要怎麼做呢?現在市府來公文,說經認定為違章建築,應予拆除……幾日後要勘驗,未自行拆除要擇期執行……台端如有不服,於公文送達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以上是大致情況,請mobile的高手解答了,其他地方我找不到答案,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