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惡鄰,離婚後不斷找人麻煩,除了偷拿、偷丟別人家的東西、將輪胎放氣等外,最近又來舉報違建。

有一塊土地,目前沒有分割是祖產,所以早期建築是沒有執照的。

1.最早的一間是平房,目前還在,老人家在住,是舊有違建吧!
2.後來蓋了間工廠使用,目前仍在使用中。
3.後來B接著蓋了一間2樓的樓房,有建照;約十多年前2樓打掉又翻修新建2、3樓,沒有請建照,所以應該算違建部份,能如何處理?
4.約10年前,大家集資又蓋了間鐵皮屋當倉庫和車庫,要如何處理?

請問以上狀況,分別要如何做有效的補救措施?
該位惡鄰住的那棟是最後建的,所以有建照,才會這樣囂張,每天無所事事閒著搞別人,說要我阿公阿媽沒地方住、還說要大家都不好過,真是有病!

有無比較有效的方法可以處理?老房子根本就沒有什麼建築圖的,我爬過文,說要花錢請建築師,又不一家能處理,到底要怎麼做呢?現在市府來公文,說經認定為違章建築,應予拆除……幾日後要勘驗,未自行拆除要擇期執行……台端如有不服,於公文送達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以上是大致情況,請mobile的高手解答了,其他地方我找不到答案,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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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很老的空照.....

good luck.

泊月 wrote:
家有惡鄰,離婚後不斷...(恕刪)
忍忍忍
基本上 違建本來就要拆 但是通常沒有涉及公共安全 也不是興建中的違建
都可以"拍照列管"
你現在的情況 找議員陳情比較快 這樣應該可以拖很長一陣子


泊月 wrote:
以上是大致情況,請mobile的高手解答了,其他地方我找不到答案,感恩!
10幾年前的違建大都列管,除非引起公憤,否則排隊拆到那邊說不定早就變成重劃區了,那時候我想大多數的人都很願意被拆掉領補償。
越懂房地產的越會用檢舉違建來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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