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跟老婆在八德擴大重化區買了間預售屋(老婆娘家旁),預計明年4月交屋,
不過這段其間小弟的小孩生了點小病每個禮拜要去仁愛國泰郊遊,
目前住板橋父母家,為了就醫方便跟未來小孩不安定因素決定賣掉,
小弟夫妻倆名下無房產目前預售這間也還沒對保,
1:請問我如果賣掉賺100萬好了(在對保前),那有增直稅問題嗎?
2:再請問如果交屋後賣掉我需要繳交奢侈稅嗎?(有人說要又有人說不用)?增直稅部份呢?
3:目前有委請仲介專任約販賣(合約到明年3月),我私底下也有在591刊登,那我可以私下交易嗎?
仲介是說如果不想賣了可以跟他說合約取消沒關係。
以上麻煩各位替小弟解答^^
2. 交屋後如果夫妻名下無其他房產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但是一樣的,賣掉所賺的(可能)要併入當年所得稅,看你房屋總價多少,低總價的(可能)比較有機會躲掉,但政府真的要抓還是有機會收到國稅局的帳單,增值稅的話要跨年度,所以如果交屋後同年度賣掉沒有增值稅的問題。
3. 如果已經跟仲介簽了專任委託,在白紙黑字改回一般委託前是不能私下買賣或委託其他仲介,嘴巴上答應的都沒用,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不然有糾紛機率非常高,所以建議你還是先改回一般約。
5377VM wrote:
謝謝您回答的這麼詳細...(恕刪)
夫妻倆年收入約100萬,房子賣賺100萬 先不理扣除額 算總收入200w
不足235w是20%的級距唷
且5%的稅率級距之外 都還有一個累進稅差可以扣
20%是130,000
30%是365,000
200w * 20% - 13w = 27w 才是應稅額
而非 200w * 20% = 40w
至於這個累進稅差怎麼來的?
所得稅並非稅率級距到了 就總額用該級距稅率來課稅
正確的算法如下
5%的部份先算出 520,000 * 5% = 26000
12%的部份再算出 (1,170,000 - 520,000) * 12% = 78000
20%的部份再算出 (2,000,000 - 1,170,000) * 20% = 166000
相加起來就是27w應稅額
累進稅差就是簡化算試,先把低稅率的級距差額算出來
直接拿收入總額*最高稅率 再扣 累進稅差 = 應稅額
20%的累進稅差來源如下
520,000 * (20-5)% = 78,000
(1,170,000 - 520,000) * (20-12)% = 52,000
加起來1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