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賣一間房屋已經斡旋20萬。
但星期六已經收本票(但未轉帳,因為星期日)100萬。
但是我已經在星期日已經跟仲介說我不想賣了。
也願意賠斡旋的20萬。
但是仲介說不賣要賠120萬加服務費。
這是真的嗎?
而且我星期日也有傳簡訊告知他了。
他說收本票視同現金。要我賠。
我該這麼辦。。
最新更新:仲介說100萬已經進入公共帳戶了。
還說要不賠錢要不上法庭。
那你看是你簡訊先告知~還是100萬先入帳

服務費還是會跟你收.因為已成交.但應該可談金額.不然先打電話去公平會問看看

至於20萬...不清楚要怎算..看合約吧!

既然都打算要賣了...是否乾脆賣一賣比較省事...

本票只有你有簽收的動作
就算是交付給你了
但你確定收的是本票而不是支票嗎??
本票怎麼進戶頭??

但不管是支票還是本票,都是買方支付的動作
簽收就算訂金,反悔要賠
既然當初要賣應該有理由吧,建議賣一賣
是簡訊先發出的。100萬是星期一才匯入
20萬就是賠2倍。但是問題是那100萬。
我問仲介他是說-本票不能等同現金但是有強力執行之效益。
而且不是臺灣銀行所開的本票更無效。
仲介是這樣跟我說的
看樣子是賣了1200W的房子
本票視同現金
要弄上法院的話通常是會判120W的一半
也就是60W

違約在先;態度這時很重要了
和氣生財要把自己損失降到最低
好好跟買方與仲介協商出一個三方都滿意的違約金
住要還是要看仲介拉
可以透露一下哪間仲介嗎
應該是卡到奢侈稅問題吧!
現在賣等於賣在最高點

趕快賣

很多斷頭戶以後再接回來
locoste wrote:
看樣子是賣了1200W的房子
本票視同現金
要弄上法院的話通常是會判120W的一半
也就是60W...(恕刪)

+1

100W/2 + 20W*2 = 90W

現在是高點,樓主幹脆賣了吧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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